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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839835468/2018-00012 发布机构 国网涟水县供电公司 公开日期 2019-07-04
文  号 分  类
文  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国网涟水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国网涟水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电力供应工作,国网涟水县供电公司编制了《国网涟水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供电企业公开信息提供指引。
    本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信息,是指国网涟水县供电公司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公司公开信息,遵循真实准确、规范及时、 便民利民的原则,除属于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外,本公司将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本公司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主动公开是指本公司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要求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公司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公司基本信息。
    2.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包括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程序、时限要求等。
    3. 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包括供电企业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电价标准以及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4. 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包括供电企业执行的供电质量标准以及供电企业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情况等。          

    5. 停限电有关信息。

    6. 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规定。
    7. 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8. 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公司对外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公司对外网站、供电服务电话、供电营业厅、新闻发布会等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涟水县供电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红日大道32号
    邮政编码:223400
    联系电话:0517-82305011
    传真:0517-82305223 
    (二)提出申请
    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供电企业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企业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真实的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清晰、具体。
    本公司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本公司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报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公司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公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依法但非本公司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本公司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 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公司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 四)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本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本公司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企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网涟水县供电公司纪委或上级监督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企业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及时与国网涟水县供电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