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涟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27362/2017-00118 发布机构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17-11-13
文  号 涟交发〔2017〕188号 分  类 工业、交通
文  号 涟交发〔2017〕188号 分  类 工业、交通 时效说明
关于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涟交发〔2017〕188号

 

县公路管理站、县运输管理所、县交警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交工[2017]24号)、《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淮交[2017]125号)等文件精神,巩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监督、保障制度,提升公路治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治内容
全面梳理治超领域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超限超载治理执法中乱执法、乱罚款、不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违反上级文件明确的“十不准”、“五坚持”、“八项制度”等违纪行为。
二、 检查范围
2016年9月21日开始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期间的相关执法单位所有执法行为。
三、 整治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专项督查、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要把宣传发动贯穿始终,边查边改,即知即改贯穿始终,规范执法与文明服务相结合贯穿始终。
动员部署阶段(10月份)。各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全面动员,营造氛围。
自查整改阶段(10月下旬)。各单位通过查、问、听、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治超执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改。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并研究,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其危害,制定详细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专项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组织对各单位实施专项督查,专题听取各单位规范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自查整改情况、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专项行动一年以来取得的经验、成效以及建议,实地检查联合治超执法站点、货物装载源头,抽查5-10份公安执法卷宗。
总结提升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公路治超执法的长效管理措施,切实推进超限超载运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县超限超载执法规范化水平,并把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作为今后一项基础工作长期坚持。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序推进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公安局秦书瑶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朱荣芳副局长担任组长,县公路管理站卢明磊站长、交警大队刘亚然大队长、运管所童金平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路管理站,公路管理站李继峰副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排查可能存在的公路治超违法违规执法行为,认真梳理需要深入摸底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员,尤其是要将曾经出现过不规范执法苗头的区域和单位,以及人民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区域和单位作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中的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对货运车辆上牌登记、路面检查、罚款计分、违法信息抄告等环节的检查;公路管理机构重点负责对超限检测站点运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等环节的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点负责对货运场站、道路运输企业监管,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运输车整治、“一超四罚”等环节的检查。
(三)完善保障机制。积极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执法人员待遇、执法站点运行、执法装备配置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执法实际需要,消除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利益诱因。积极推动科技治超,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按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报告。
(五)强化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加大对全体执法人员的治超政策业务培训,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治超政策、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工作界面、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一超四罚”失信联合惩治工作要求,提升超限超载治理执法业务水平。
为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设立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人,协调部门联动。
联系人:
县交警大队:    吴 超,联系电话:13805233983。
县公路管理站: 李继峰,联系电话:13852493823。
县运输管理所:毕大海,联系电话:13813346235。
特此通知。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               涟水县公安局
                               2017年11月9
 

涟交发〔2017〕18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