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7549014/2017-00185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7-10-23 |
文 号 | 涟政发〔2017〕110号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文 号 | 涟政发〔2017〕110号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时效说明 |
县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涟政发〔2017〕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县政府同意县文广新局提出的第五批涟水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5处),现予公布。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展示涟水历史文化底蕴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首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