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31708/2015-00142 | 发布机构 | 东胡集镇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5-07-23 |
文 号 | 分 类 | ||||
文 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涟水县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程序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您家庭如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医疗救助条件,在申请办理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救助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一、最低生活保障: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个人所附材料:
①个人申请(如实反映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②家庭成员户籍及身份证复印件;③疾病证明及残疾证复印件 ;④收入证明;⑤下岗失业证明;⑥房产证明;⑦近期水电费缴费单据;⑧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特困人员供养: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个人所附材料:
①个人申请;②户籍及身份证复印件;③残疾证复印件(二级以上,不含听力残疾)。
三、医疗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
①城乡低保对象;②特困供养人员;③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⑤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重大疾病患者。
东胡集镇便民服务中心
涟水县社会救助受理交办单
(乡镇) 2014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家庭人口数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 家庭住址 | | ||
申请救助 类型 | | 承办 单位 | | 申请人联系 电话 | |
受理情况 | 按 救助条件,共收到 份材料,对照要求材料已收齐。 接收时间: 接收人: | ||||
交办情况 | 此社会救助已于2014年 月 日交 办理。 交办人: 接收人: | ||||
备注 | |
涟水县社会救助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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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您提交的 社会救助申请已收到,我们将转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乡镇)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