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31636/2021-00003 | 发布机构 | 经济开发区 | 公开日期 | 2023-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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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月25日公布)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制定《涟水县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的范围
我区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涟水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概况、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任免等。
公开途径:通过“涟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anshui.gov.cn)园区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区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涟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anshui.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涟水县政府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部门快速办理。否则,不能按期答复,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涟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园区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申请。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我区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区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及时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区将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区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园区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部门,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区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我区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开发区政府信息的公开和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地址:涟水县红日大道16号;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17-82392001;邮政编码:22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