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31740/2021-00003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1-01-29 |
文 号 | 分 类 | ||||
文 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稳步推进,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调整充实了涟水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政务信息的发布、更新和维护,有领导分管,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二)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涟水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计划》、《涟水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通过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告栏、咨询听证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提高工作办事效率;通过网上开展查询、咨询等项目服务,使群众直接上网就可以了解相关的政府信息,深受市民的欢迎。
(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政务服务及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务服务工作及招投标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36条。
2、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涟水招标采购网,发布工程、采购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违规处罚等信息。
(五)政务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对预公开信息进行审查。
(八)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为贯彻施行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强化制度建设。制订了政务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及信息。公开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根据政务公开的属性,我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
3、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实行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市级以上政府制定) | |||
规范性文件(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据向县司法局了解,我县今年没有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发布的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对比2019年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发布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分别用“+”“-”符号标明,无增减填“0”) | 处理决定数量 (指该类事项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
(统计口径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及其他权力三类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发布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对比2019年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发布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分别用“+”“-”符号标明,无增减填“0”) | 处理决定数量 (指该类事项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1 | 1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由本机关收取的,收录进《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数量(按照最小项目统计) | 本年增/减 (2020年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合计数,与前述第(1)点中统计收费项目比对得出的增减总数,分别用“+”“-”符号标明,无增减填“0”)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集中采购项目总数) | 采购总金额 (填写2020年已支付的总金额;注意填写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92.270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注意:指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向县司法局了解咨询)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1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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