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31687/2020-00058 | 发布机构 | 红窑镇 | 公开日期 | 2025-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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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我镇公开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四)《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
二、公开原则及分类
本《指南》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我镇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我镇公开政府信息类型主要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我镇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镇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涟水县红窑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lianshui.gov.cn,受理点为涟水县红窑镇党政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镇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申请获取。我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涟水县涟城镇党政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我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镇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镇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镇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镇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我镇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我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涟水县涟城镇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517-82321037),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lianshui.gov.cn
办公地址:涟水县红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7-82600204
传真号码:0517-826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