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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27549014/2020-0015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8-26
文  号 分  类
文  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涟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及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推行依法行政,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流程  

1、明确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各镇街各部门在拟定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公开的,应在发文审批单及正式文件落款处标明(此件公开发布);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在正式文件落款处表明(此件不予公开)。对拟不公开的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退文。  

2、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期限规定。公文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标注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不向社会主动公开,若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处理。标注不予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不向社会公开,但需要部分公开的,删除不予公开的有关内容后仍可以向社会公开。

3、信息公开要融入会议办理程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

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县政府或县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答复期限

 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策解读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各政府部门是县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的,或直接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2、严格解读程序。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起草部门应将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审议,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

3、提升解读实效。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和工作团队,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综合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充分运用县内主流媒体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做好县政府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定向定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