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0-00088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27 |
文 号 | 分 类 | 环境保护 | |||
文 号 | 分 类 | 环境保护 | 时效说明 |
涟大气防治发〔2020〕18号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县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气象台预测,未来3天(9月28日至30日),受少云、小风、升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大气扩散条件一般,盐城、扬州、宿迁、连云港等城市臭氧 8 小时滑动平均浓度将超过 148 微克/立方米,我市可能会受到一定的传输影响。为预防输入性与内源排放叠加造成的污染,确保蓝天保卫战目标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阶段目标完成,请各地高度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严格认真抓好管控,对VOCS排放大户、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工业企业实施错时生产并进行重点检查。工信部门、住建部门、交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各自行业领域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的检查。
2、工信部门、交通部门、商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空气质量站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汽修、码头堆场、加油站、餐饮油烟及涉 VOCs 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城管部门强化道路保洁,在站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主次交通干道等强化24小时不间断道路洒水频次、雾炮车强化24小时不间断作业;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加强对各自行业领域建筑工地检查,建筑工地开启24小时喷淋喷雾装置、冲洗设施,国五(含)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城区禁止沥青道路铺设。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城区禁行柴油货车,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站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道路禁止国四以下载重货车通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建成区周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煤炭情况检查;交通部门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排放标准加强对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废气排放情况检查,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3、各地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团队作用,围绕站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涉 VOCs 排放重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排查高值区污染来源,并迅速解决工业源、扬尘源问题。
请各地各部门收到通知后,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于每天下午4点前将当日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见附件)报县大气办。(电话:82396832,邮箱:lsxdqb82396832@163.com)。省生态环境厅第三专员办将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附件:XX镇(街道)、单位应对臭氧污染监督检查情况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XX镇(街道)、单位应对臭氧污染监督检查情况 | ||||||||||||||||
XX单位 | 检查时间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检查点位(个) | 检查点位分类统计(个) | 发现问题(个) | 问题详细清单 | 主要问题概述 | 特色工作 | 备注 | |||||||
工业企业 | 工地 | 码头堆场 | 加油站 | 机动车 | 非道路移动机械 | 餐饮油烟 | 其他 | |||||||||
X月X日 | 1、XXX | |||||||||||||||
X月X日 | 1、XXX | |||||||||||||||
X月X日 | 1、XXX | |||||||||||||||
X月X日 | 1、XXX | |||||||||||||||
合计 | 1、XXX | X月X日至X月X日,共出动X人次,共计检查点位X个。其中,工业企业X个,工地X个,码头堆场X个,加油站X个,机动车X辆,非道路移动机械X台,餐饮油烟X个,其他点位X个。走航监测情况:XXX。主要问题:XXX。特色工作:XXX。(此空白处按照此格式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