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31724/2019-00012 | 发布机构 | 涟水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14 |
文 号 | 分 类 | 财政金融 | |||
文 号 | 分 类 | 财政金融 | 时效说明 |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文稿起草、会议、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稳定、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县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局目标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督查;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门户网站和其他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运维;负责局网上舆情监测、处置和分析。
(二)预算科(税政科)。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县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县预算;组织开展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县财政与上级财政结算、县对镇(街道、园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县对镇(街道、园区)和开发区、园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
(三)国库科(会计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工作,管理代理记账机构。
(四)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局)。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县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监管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采购地方性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导;研究调整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六)工贸发展科(资产管理科、基金管理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和保障应急管理的财政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我县企业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金融科。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和教科文科。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和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研究拟订支持政法和科教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一)政府债务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县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监督评价科。拟订财政、国资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县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县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园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