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987/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涟城街道 | 公开日期 | 2025-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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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街道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及分类
我街道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我街道公开政府信息类型主要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我街道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我街道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街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涟水县涟城街道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街道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lianshui.gov.cn,受理点为涟水县涟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街道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申请获取。我街道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向我街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涟水县涟城街道党政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快速办理。否则,不能按期答复,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涟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街/部门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申请。
(二)申请处理
我街道收到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将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街道将报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街道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街道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给予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街道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街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街道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我街道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街道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我街道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收费标准:
我街道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街道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涟水县涟城街道党政办公室是涟水县涟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涟城街道信息的公开和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地址:涟水县涟漪西路19号涟城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17-82321037;邮政编码:223400;电子邮箱地址:lcdzb82321037@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依申请公开页面办理)。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夏季),下午14:00—17:30(冬季)。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街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