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6-00073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06-10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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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盛路北侧、锦纶路西侧 | 淮安特创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改建不涉及工艺和生产,改建后全厂产能不变 | 淮安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软化设备排水、锅炉排水,回用于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酸液喷淋塔用水,不外排。本项目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24)表1中工业用水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废气和常压热水锅炉废气。其中导热油炉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常压热水锅炉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改建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锅炉、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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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