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6-00044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03-20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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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220万个轻智能医疗保健科技枕及户外用品制造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经济开发区兴盛路7号江苏飞普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办公楼 | 江苏新智元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220万个轻智能医疗保健科技枕及户外用品的生产能力。
| 江苏卓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高频热合过程产生的废气、危废间废气、饮食业油烟。其中高频热合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间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负压引入高频热合工序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饮食业油烟依托现有项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并依托原有项目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的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的限值标准。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裁剪机、高频机、空压机、冲床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属于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厨余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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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