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31249/2025-00006 | 发布机构 | 成集镇 | 公开日期 | 2025-12-17 |
| 文 号 | 成发【2025】9号 | 分 类 | |||
| 文 号 | 成发【2025】9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成政发〔2025〕9号
经研究,现将《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涟水县成集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成集镇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102号令)、《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2018年第120号令)、《省招标办关于明确招投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1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94号)等精神,以及市政府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工作要求,按照《县政府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涟政规〔2019〕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相关审计监督职责的通知》(涟政办发〔2019〕48号),结合实际,对我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作进一步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本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明确政府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管理
本通知所称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指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服务的采购。
1.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估算价60万元(不含)的,提供项目有关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书面比价说明等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讨论,按照“集体研究、择优选用、价格合理”等原则选用实力强、信誉好、进度快、质量高的承包单位,合同由镇招标办根据不同类别统一监制。
2.单项合同估算价60~400万元(不含)的施工项目,提供项目有关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由县招标办网上发布招标信息,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运作,原则上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价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一定比率确定,下浮比率区间为:建筑工程6~10%,安装、装饰及幕墙工程6~16%,桩基和基坑支护工程7~16%,市政工程7~18%,园林绿化工程7~20%,其他工程6~1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其他幅度规定的,可从其规定。),确定承包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按公开招标规定执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20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100万元(不含)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服务的采购,根据淮安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别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实施。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可以合并进行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合并进行;合并后的估算价超过小型工程项目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
3.涉及突发事件、应急性工作、紧急抢修、城市创建等交办、急办小型工程项目,根据县领导批示或县相关会议研究确定的意见实施。
4.预算审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根据图纸和清单编制确定招标控制价,可以按规聘请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需经县审计部门审定招标控制价。
5.结算审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6.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预算控制,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涟政发[2015]104号文件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二、调整政府采购项目进场标准和采购方式
1.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提交采购计划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班子会议讨论,按照“集体研究、择优选用、价格合理”等原则,选用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货物、服务供应商。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0~40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项目,由各部门填报采购申请单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镇招标办通过涟水招标采购网OA办公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属固定资产的应事先报批),经县行政审批局网上审批同意后,镇招标办与申请采购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的货物,如属《网上商城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实体供应商处同品牌产品,性能相似、主要指标相近且低于网上商城报价的,可从实体供应商处直接采购,但需提供网上商城报价材料。
3.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4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4.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在采购前必须进行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经县询价办审核确定采购控制价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
三、其他事项
1.凡项目不在上述限额内的其他规定,按上级文件执行。
2.凡承包单位出现不良行为的,由条线分管领导作出不良行为评价予以通报,并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时上报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成集镇行政区域内承接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工程的资格1-3年。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政府招标办负责解释。以往公布的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成集镇小型工程项目发包操作流程
成集镇小型工程项目发包操作流程
一、项目登记。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后,由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成集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站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二、发布公告。建设单位编制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发包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投标登记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施工单位资格条件等;发包文件主要载明项目概况、发包价格、开标时间和地点、施工单位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数额、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发包公告、发包文件经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后,同时网上发布、发售。公告发布时间、发包文件发售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投标登记。投标人按照发包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包文件的发售时间)网上投标登记,自行下载发包文件;确定投标后缴纳投标保证金,完成投标登记工作。
四、清单、招标控制价澄清。投标人应认真核对清单、发包价,发现错误、漏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由建设单位修改并澄清。
建设单位对已发出的发包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1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发包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日的,建设单位应当顺延开标时间。
五、开标。建设单位按照发包文件规定的时间举行开标会议,开标地点为发包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开标。
(2)确定投标单位编号。所有上传投标函且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由开标系统自动编号,该号码即为投标单位编号。
(3)现场开标。开标时,“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抽取工作,由招标人代表实施,抽取结果产生后,该号码对应的单位即为拟中标单位,行政审批局派员全程监督。
(4)查验投标单位资质。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查验投标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中标,并重新抽取,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结果公告。根据“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抽取结果,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
七、签发中标通知书。无异议后,建设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并备案。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与建设单位洽谈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须在7日内将发包方案表、发包公告、发包文件、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资料完整的,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和鉴证入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