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5-00125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28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2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受理编号:D3JS202410190009):投诉人反映淮安市涟水县涟城街道紫薇路书香苑小区向东100米的二塘村管庄组,夜间在田间道路旁焚烧秸秆、垃圾。
二、责任单位:涟水县委、县政府
三、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加强秸秆禁烧巡查,防范露天秸秆垃圾焚烧。
五、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明确职责落实。县级层面成立工作组开展巡查,各镇街全面落实秸秆“两禁一用”工作网格责任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2.开展禁烧宣传。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确保秸秆“两禁一用”要求宣讲到位、解释到位。
3.做好综合利用。通过保障秸秆还田装备,设立秸秆临时堆放点等手段,组织开展秸秆离(还)田工作。
七、整改完成情况:
1、该火点已被村里巡查发现并现场扑灭,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持续加强巡查管控,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工作到位。
3、组织秸秆禁烧宣传,确保宣讲到位、解释到位。
整改任务目标已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8日)向涟水县委、县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7-8239685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444104644@qq.com
中共涟水县委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