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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311/2025-00120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7-22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时效说明
对盖世食品(江苏)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000吨预制水产及肉类智能制造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涟水路3号

盖世食品(江苏)有限公司

形成年产7000吨预制水产及肉类智能制造的规模。

 

淮安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及蒸汽冷凝水等。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机械格栅+折流式沉淀池+调节+混凝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地面清洁废水和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置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乙醇废气。设备、工器具和员工手部消毒环节使用75%酒精消毒,会产生乙醇挥发废气,乙醇废气以无组织排放。扩建项目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氨、硫化氢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生产厂房内乙醇的无组织排放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厂区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立体冷库货架系统、制冷系统、剖片机、卧式输送拌料机、X光机、螺旋单冻机、机械臂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的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为原料下脚料、废包装材料、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原料下脚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