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62046-9/2025-00007 | 发布机构 | 城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17 |
文 号 | 分 类 | 综合执法 | |||
文 号 | 分 类 | 综合执法 | 时效说明 |
中共涟水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涉企执法检查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县联动统一部署,2024年8月1日至9月27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城管局党委开展了涉企执法检查专项巡察。12月10日,专项巡察组向城管局党委反馈了专项巡察问题清单。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针对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7个问题,局党委积极履行专项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召开了专项巡察整改落实部署会议,针对专项巡察反馈的7项问题,逐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目前,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三张清单’内容不熟悉、运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立即召开会议,通报《涉企执法检查专项巡察问题清单》反馈内容,要求全体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必须深刻认识本次涉企执法检查专项巡察反馈出的城管执法存在问题,深度剖析问题原因,认真自我反省,提升能力水平,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城管局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全部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至第33条重点内容,要求各一线执法人员必须熟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情形,严格对照“三张清单”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正确运用“三张清单”,正确认识“不予处罚、轻罚”并不等于“免责”,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适用“三张清单”免罚轻罚后,要对相关企业出具《批评教育意见书》,强化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确保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对逾期仍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涉企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格查处。
四是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721”工作法,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涉企执法包容度,推动“三张清单”制度落实深入人心,营造城管领域涉企包容审慎的执法环境,进一步减轻合规企业经营负担,助力我县企业经营高质量发展。
2.关于“城管局在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淮安市城市管理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二是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情况,明确重大案件与一般案件的具体界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性质、社会影响、涉案金额等因素,并形成书面文件下发执行。
三是规范案件办理。要求所有案件必须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办理,适用系统生成的自由裁量基准。
四是开展培训与宣传。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裁量标准及新机制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合规意识;同时,通过队务会、早会等方式,向全体执法人员普及裁量权规范使用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
3.关于“城管局工作人员收取垃圾费未及时开具发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环卫公司已对该问题情况进行说明。
二是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开展专题培训,2024年12月20日环卫公司组织全公司的收费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情况不会再发生。
4.关于“执法大队队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态度不好,简单粗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程序规范执法。全体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落实《涟水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工作"六条禁令"》《涟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协管员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确保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禁出现简单粗暴执法情形,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体人员自查自纠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与执法对象缺乏有效沟通、拒绝听取合理解释的问题,查处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时,是否存在"非收缴物品即罚款"的机械执法模式,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并于三日内提交。
三是强化全流程执法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管理要求,执法全过程必须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可追溯;落实“首违不罚”原则,优先采取劝导纠正等柔性措施;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确保案件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通过规范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法治化城市管理环境。
5.关于“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办理养狗证工作中存在设置障碍,刁难企业现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经查,我局在办理养犬登记证时的确要求市民或企业提供经县农业农村部门许可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及第六十二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我局在办公室养犬登记证时,要求饲养人提供经农业农村部门许可的动物诊疗机构所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符合法律规定。
对问题中提到设置障碍问题,原因如下:
因我县有多家宠物售卖门市,且大多门市提供犬只免疫服务,由于大多数门市犬只免疫未经县农业农村部门许可,又无专业技术人员,疫苗的进货渠道和保存方式得不到保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局与县农业农村部门函商提供经许可的动物免疫机构名录,回复函提供经许可的动物免疫机构名录仅有两家。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淮安市于2024年1月将养犬工作划转至公安机关负责。2024年9月5日,涟水县公安局通过“涟水警方”公众号公开发布《致全县广大养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2024年10月17日,涟水县公安局再次通过“涟水警方”公众号公开发布《@涟水“铲屎官”,快来给爱犬上户口啦!》,对犬证的办理作出明确说明;2024年11月4日,《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后期的犬证办理工作中,我们将对办理犬证的市民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前往具备相关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疫苗接种并引导其到公安机关办理犬证。
6.关于“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刚性有余、柔性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城管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树立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二是入企精准普法。组建由法规骨干、业务能手构成的服务小组,逐户走访辖区渣土企业。通过“政策解读+现场指导”模式,协助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清单》,从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证》申办流程。与企业签订《规范运营承诺书》,明确运输过程中密闭措施、车身保洁等12项具体要求。对首次违规且未造成实际危害的企业,严格执行“首违不罚”制度,对违规行为批评教育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坚持处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严格落实“721”工作法和“三张清单”制度。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宣传指导、普法辅导、规劝提醒等,符合条件的应主动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四是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管检查,抓住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及随意用权的行为,对违规执法滥用权利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或者违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关于“县城管局执法大队以罚代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经调查,我县“三纵五横”范围部分低速汽车经营户存在将售卖车辆长期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进行展示、销售的行为,如炎黄大道凯旋国际南侧、汽车站南侧公共停车位长期被附近低速汽车经营户占用用于车辆展示、销售,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相关违规低速汽车经营户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自觉履行义务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同时,收缴机关出具相关罚没收入票据给当事人,罚缴分离,执法人员从未收取或代缴过相关罚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执法办案。
近年来,就“低速汽车经营户存在将售卖车辆长期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进行展示、销售”问题,城管执法人员多次联合交警、属地街道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听取了相关低速汽车经营户的陈述内容,多数经营户表示“车辆款型数量多,店内空间有限,摆放不了这么多车,为了销售更多的车辆,只能放门市前卖,门前刚好有公共停车位,就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进行展示销售”,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记录并取证,责令低速汽车经营户整改,不得占道经营。在多次劝导、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后,当事人仍逾期不改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在立案查处后,部分低速汽车经营户进行了整改,但过一段时间仍会将售卖车辆长期停放在门市门前公共停车位,甚至有部分低速汽车经营户采取在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固定车位以售卖车辆,对此,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力度,履职尽责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不存在以罚代管的情况。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县委巡察组提出的具体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城管局党委将持续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深挖问题根源,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确保整改成效常态长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7-82660110;邮政信箱:涟水县淮浦北路26号;电子邮箱:x.cgj@163.com。
中共涟水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