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485/2025-00073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16 |
文 号 | 分 类 | 乡村振兴 | |||
文 号 | 分 类 | 乡村振兴 | 时效说明 |
全省统一举报电话:025-83123110
(一)举报范围
我省鳊鱼、鲫鱼养殖主体。
(二)受理内容
1. 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养殖行为;
2. 未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擅自出塘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对上述内容的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奖励不超过2000元/件;未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擅自出塘的,奖励不超过1000元/件。
(四)实行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