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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354/2025-00026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5-06-25
文  号 涟文广旅发[2025]1号 分  类 公共文化
文  号 涟文广旅发[2025]1号 分  类 公共文化 时效说明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涟水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统一部署,2024年8月1日至9月27日,第五巡察组对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行了巡察。2024年12月,巡察组向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组反馈的2个问题分别是:1、“执法检查流程不规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检查时,只口头向被检查单位告知部分检查事项,未出示书面检查清单,且未落实涉企执法检查审批制度;2、“执法检查工作主动性不高”,个别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可能存在制造虚假交易、瞒报销售收入等问题。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聚焦反馈问题,坚持结果导向,强化措施落实,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目前, 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已完成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关于“执法检查流程不规范”问题。多数执法部门虽编制了执法检查清单,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并未向市场主体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及标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检查时,只口头向被检查单位告知部分检查事项,未出示书面检查清单。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未落实涉企执法检查审批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面梳理文化执法领域核心业务,通过政策法规梳理,编印完成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的《文化市场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在日常检查中主动向当事人书面出示《检查事项清单》,并就检查内容进行详细告知,确保当事人对执法流程和执法行为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目前已书面告知22家经营单位。二是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认真落实执法检查审批制度。自2024年12月起,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实施检查前,填报《涟水县涉民营企业专项检查、个案检查备案表》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时将备案表报送县司法局,主动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目前,已填写上报《检查备案表》22份。

2.关于“执法检查工作主动性不高”问题。个别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可能存在制造虚假交易、瞒报销售收入等,县文旅局2022年-2024年未开展此项检查,有影院可能存在此种行为,可能存在偷税逃税。

整改落实情况: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自2024年12月以来,已对全县电影放映场所开展了2次票房专项检查,涉及电影放映场所5家,现场未发现虚假交易、瞒报收入等现象。后续我局将继续组织执法人员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点进行专项检查.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接到的涉嫌存在制造虚假交易、瞒报销售收入等线索,会同新闻出版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行为,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执法检查审批,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使文旅执法检查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二是实行全领域、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包括电影放映场所在内的文旅六大领域的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执法检查,提高主动性,排出计划表,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文旅市场运营秩序。

       

中共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涟文广旅委〔2025〕1号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