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涟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27311/2025-0010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6-30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时效说明
对淮安晶耀电子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500万只电子元器件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淮安市东联漆包线厂院内

淮安晶耀电子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新增全自动绕线机90台、拉线机12台、焊锡机5台、自动装配包胶一体机7台、红外线隧道炉3台、全自动测试机11台、激光打码机2台、打脚机11台等设备,以骨架、漆包线、磁芯、三层线、绝缘胶带、包装纸箱、无铅焊锡条、助焊剂等为原辅料,项目扩建后形成年产3500万只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能力。

 

江苏尚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锡废气及浸漆、烘干废气、食堂油烟。焊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过过滤棉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浸漆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与经密闭设备负压管道收集的烘干废气汇合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2#排气筒(DA002)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扩建项目焊锡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浸漆、烘干过程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限值,厂界NMHC、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全自动绕线机、焊锡机、自动装配包胶一体机、打脚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无铅锡渣等。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无铅锡渣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水性漆桶、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