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880/2025-00015 | 发布机构 | 高沟镇 | 公开日期 | 2025-02-10 |
文 号 | 高政发〔2025〕8号 | 分 类 | |||
文 号 | 高政发〔2025〕8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高政发〔2025〕8号
关于明确高沟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办(中心),驻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镇街工作实际,经研究,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统筹,属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村网格员担任安全巡查员,镇安监办、高沟专职消防救援队、派出所工作人员担任消防指导员,构建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属地管理部门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参考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划分清单,结合各属地监管单位工作实际,确定镇社会面小场所属地管理部门12家,分别为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城管)、高沟专职消防救援队、高沟派出所、市场局高沟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社会事业办公室(文教卫)、麻垛派出所、统战条线、涟水县高沟邮政支局。
其中:
1.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建设)(153家):
餐饮场所(153家):就餐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
社会服务场所:房产中介租赁公司;装饰装修公司、建筑公司、勘测涉及公司、脚手架搭建拆除营业部、工程公司办公室。
2.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88家):
商超(1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油性油漆;
小生产加工厂(69家):农副食品加工厂;食品制造厂;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厂;纺织厂;纺织服装、服饰厂;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厂;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厂;家具制造厂;造纸和纸制品厂;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厂;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厂;医药制造厂;化学纤维制造厂;橡胶和塑料制品厂;非金属矿物制品厂;金属制品厂;通用设备制造厂;其他生产加工场所;
仓储场所:低温仓储场所;除加油站以外的危险品仓储场所;
其他社会面小场所(大类)(1家):未标明监管单位的其他类型。
3.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城管)(850家):
商超(649家):小市场;便利店;食品、饮品及烟草制品专售店;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售店;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售店;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店;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售店;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售店;生活用燃料零售店;眼镜店、花店、渔具店、劳保用具店、礼品回收、手作、陶艺体验馆、寄卖行等其他未列明的商超生产经营单位;
社会服务场所(97家):家政公司;洗染店;理发及美容店;摄影扩印广告场馆;汽车租赁公司、货物运输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安环技术公司、起名服务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公司、电器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新能源有限公司、母婴店、婴儿洗浴、企业信息数据处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其他未列明的服务生产经营单位;
维修场所(93家):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维修店;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店;家用电器修理店;其他日用产品修理店;
仓储场所(6家):危险品仓储场所(加油站);其他仓储场所;
其他社会面小场所:金融机构;法律服务场所;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
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单位(5家)。
4.高沟派出所(消防)、麻垛派出所(消防)(共166家):
旅馆(12家);商超(84家)(建筑面积100至1000平,不包含本数);
餐馆(37家)(就餐位在30至300座或就餐营业面积在100至500平方米,含本数)
社会服务场所(28家):洗浴和保健养生场馆;开锁服务;
娱乐场所(5家):游乐园;室内娱乐活动场所;剧本类活动场所;娱乐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娱乐场所;
其他社会面小场所:群租房。
5.市场局高沟分局(11家):
商超(11家):医药及医疗器材专售店;香精香料、保健品类推销;
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营业执照涉及教育培训的场所归社会事业办公室(文教卫)监管);
6.农村工作办公室(42家):
商超(19家):种子农资销售店;农药、肥料经营场所、水产服务门市;
社会服务场所(2家):宠物服务店、农业技术服务部、农民专业合作社;
仓储场所(7家):农产品仓储场所;
其他社会面小场所(14家):种植业;林苗林木厂;养殖厂。
7.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11家):
社会服务场所(11家):婚介婚庆服务单位;殡葬服务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娱乐场所:彩票店。
8.社会事业办公室(文教卫)(17家):
社会服务场所(1家):托儿所;月子中心、旅游服务公司;
医疗机构(15家):小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医疗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1家):托管机构归市场局监管(营业执照涉及教育培训的归社会事业办公室(文教卫)监管);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9.统战条线(4家):
其他社会面小场所(4家):宗教场所。
10.涟水县高沟邮政支局(1家):
社会服务场所(1家):邮局及快递服务站。
11.高沟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1000平方米以上场所;另协助、指导各部门检查。
注:商超100平及以下归属地管理部门监管,100-1000平归属地派出所监管、1000平及以上归高沟专职消防救援队监管;
餐饮100平以下归属地管理部门监管,100至500平(含本数)归属地派出所监管,500平以上归高沟专职消防救援队监管;
宾馆50间以下客房归属地派出所监管,50间及以上归高沟专职消防救援队监管。
管理部门监管对象底册清单详见社会面小场所监管平台,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根据巡查员日常巡查情况,每季度对各管理部门监管对象底册清单更新一次,各属地管理部门对更新后的监管对象进行确认,确保监管对象底数准确、动态更新。
注:数据根据全省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已录入场所统计,后期数据变更不再单独行文。
二、镇属地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监管场所标注风险,监督检查。在检查频次上,原则上红色风险、橙色风险场所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黄色风险、蓝色风险场所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0%。在检查对象上,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合理安排检查计划,避免同一时段重复检查。
2.督促整改隐患。运用小场所治理系统对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和巡查员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督促小场所及时整改到位,并在系统中记录标注。
3.开展宣传教育。每年对场所负责人、巡查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开展监督检查时,同步向小场所负责人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
4.推动联合执法。加强与对应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将长期未整改的问题隐患报告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三、综合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
1.组织安全巡查。组织安全巡查员每季度对包干区域内的小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巡查,将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推送至镇相应管理部门。
2.统筹部门检查。统筹属地管理部门和消防专职队检查计划,对重点小场所,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和消防专职队共同开展安全检查,避免对同一场所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3.做好人员培训。每年组织巡查员开展一次培训,提升分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及时掌握巡查员队伍人员变更情况,在信息系统中及时调整。协助属地管理部门每年对小场所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提升场所级安全意识和隐患辨识能力。
4.强化跟踪问效。督促安全巡查员和属地管理部门按期完成季度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对问题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确保闭环整改,每季度总结通报安全巡查和部门日常检查情况。
5.指导系统运用。对安全巡查员、消防指导员、属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系统应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运用系统各项功能。每季度末梳理信息系统场所信息,将新增、注销的小场所信息推送对应属地管理部门,确保监管信息及时调整。
四、车辆保障
各单位巡查时可以到执法局申请巡查车辆(苏H610H2)。
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