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5-00086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27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五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两高”项目发展把控不严,淮安市在建、拟建“两高”项目65个,预计“十四五”新增综合能耗258万吨标准煤,超出“十四五”拟定的新增能耗控制目标。
二、责任单位:涟水县委、县政府
三、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分类整改,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推进“十四五”新增能耗达到目标要求。
五、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认真核实项目状态性质。对督察反馈的拟建项目逐一评估复核,分类进行整改;复核在建项目,重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意见、煤炭替代等手续合规性,依法依规处理违规项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加强对尚未立项“两高”项目的前期科学论证,强化“已批未建”项目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用地规划、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能耗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没有立项的拟建“两高”项目,移出项目库。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江苏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意见,建立“两高”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省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严格实施节能审查,落实能耗指标替代要求,严把“两高”项目准入门槛。
(三)推进“十四五”新增能耗达到国家和省定目标要求。以降低能耗强度为核心,大力推进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业节能技改、节能监察、全社会节能等工作。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
七、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已遏制“两高”项目发展盲目,依法依规完成分类整改,已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持续推进“十四五”新增能耗达到目标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11日)向涟水县委县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7-8239685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444104644@qq.com
中共涟水县委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