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涟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27311/2025-0008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5-20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时效说明
对淮安中涤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万吨功能性纤维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兴业路东侧

淮安中涤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6万吨功能性纤维项目

东大(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制备纯水的浓水、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纺丝组件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预结晶干燥、螺杆挤出、纺丝、上油卷绕、浸油、牵伸废气、预热、煅烧废气、加弹废气等。预结晶干燥、螺杆挤出、纺丝、上油卷绕、浸油、牵伸废气经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热和煅烧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15 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加弹废气采用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纺丝螺杆、空气压缩机、加弹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切片袋、废丝、废纸管、废纸板、废石英砂、制备纯水的废活性炭、废渗透膜、废油、废灰渣、废油剂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浮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碱液、生活垃圾等。其中切片袋、废丝、废纸管、废纸板、废石英砂、制备纯水的废活性炭、废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废灰渣、废油剂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浮油、废气处理的废活性炭、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采用库房进行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废物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