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7549014/2025-00037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2-27 |
文 号 | 涟政发〔2025〕18号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文 号 | 涟政发〔2025〕18号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时效说明 |
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盘活土地资产、保障公共利益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2025年度县土地供应工作专题会议研究,现决定收回以下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安排使用。
1.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涟水县新材料产业园西区基础设施提升及码头物流项目(排水沟及绿化工程)1444平方米地块。
特此决定。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