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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27549014/2025-0003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4-09
文  号 涟政办发〔2025〕2号 分  类 政府文件
文  号 涟政办发〔2025〕2号 分  类 政府文件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涟水县2025年-2027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涟水县2025年-2027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涟水县2025年-2027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强化以补定占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35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缓解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矛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了响应国家对耕地占补平衡改革的要求,充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抓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入库,保障我县各类建设顺利落地,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守住耕地红线,进一步拓展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空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要求

根据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改革要求,一是改进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落实占补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进出平衡的管理机制,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不落实补充耕地的情形外,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导致耕地减少的,均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二是国家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对县级行政区域的各类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等成果为基础,实施县级行政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稳定监督管理。

按照改革要求,补充耕地可分为两类项目:一是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项目。是指耕地占补平衡复垦或者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等,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主要用于全县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二是非农建设以外耕地占用的补充耕地项目。即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占用耕地时的补充。非农建设以外耕地占用的补充耕地,也可以使用占补平衡等项目形成的指标进行补充。

三、推进程序

(一)任务分解。根据我县工业、民生、基础设施等的需求和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县各镇(街道)年度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各镇(街道)要对照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二)项目实施。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总负责,成立工作专班,抓好清障、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矛盾调处、新增耕地自验、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等工作。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规和《江苏省土地综合工程建设规范》(DB32/T 3637-2019)等规定,认真抓好新增耕地项目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好项目法人制度、合同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复垦项目地块的管理责任人,抓好施工进度和质量管理,新增耕地的地块尽可能复垦为水田。项目竣工通过初验后,应当签订新增耕地移交合同。

(三)耕地评定。新增耕地项目竣工后,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初验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耕地质量评定工作;评定达不到要求的地块,不得通过验收。

(四)验收报备。耕地质量评定完成后,经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及时将新增耕地录入监管系统。

此外,项目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并做好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包括项目实施前制定的工作方案等资料;实施中的施工合同、全面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影像资料等;实施后资金使用相关凭证、移交管护合同等资料。上述资料均须在项目验收时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四、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牵头部门,拟订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按照实际情况,分解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建立、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等新增耕地指标库;组织申报耕地占补平衡等项目的实地踏勘、选址论证和立项审查,并将立项成果录入耕地占补平衡等监管系统;组织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择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指导、监督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把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纳入日常变更,对地类进行认定;组织对新增耕地拍摄影像,并对新增耕地的土地坐落、四至、坐标、面积等进行审核;审核验收资料;组织开展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录入耕地占补平衡等监管系统;会同县财政局预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经费;积极向上级报告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争取上级支持。

(二)镇(街道)作为耕地保护的主体单位,负责辖区内复垦项目的实施监管、新增耕地质量提升、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及信访稳定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抓好客土管理。

(三)县财政局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管,同时负责监督各镇(街道)、部门、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规范情况。

(四)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负责指导复垦项目客土检测以及新增耕地的土壤改良技术指导、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

(六)县水利局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等项目地块开发利用审核。

(七)涟水生态环境局负责复垦地块生态管控区域和环境评估。

(八)县数据局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等项目招投标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严格督导。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对项目进行督查指导,严格项目标准,规范工程秩序。对于完成或者超额完成任务且质量好的镇(街道),优先考虑作为耕地保护激励对象。

(二)规范经费。按照县级统筹、镇街自愿原则,坚持镇街自主实施和邀请招标择定企业实施相结合,耕地占补平衡复垦项目新增耕地补助经费的标准为6万元/亩,其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设计、验收等经费均由县财政保障。

(三)强化管护。各镇(街道)应当采取措施,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加强对新增耕地的跟踪管理和后期管护,管护时间为5年,确保新增耕地保持耕种状况,严防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撂荒等。各镇(街道)应当和新增耕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新增耕地的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如有新增耕地被占用且无法整改到位的,将扣减1万元/亩补助经费。

(四)严控新占。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引导,严格限制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拟实施需要占用耕地的工业、设施农业项目等,首先应该考虑使用存量用地或者非耕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先考虑如何避让占用稳定耕地,并拟定补充耕地计划,经县开发区、镇(街道)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核。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全县各镇(街道)年度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亩

序号

镇  街

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指标数

合  计

6000

1

南集

260

2

黄营

460

3

唐集

350

4

石湖

280

5

大东

260

6

五港

460

7

东胡集

350

8

涟城

280

9

保滩

260

10

朱码

350

11

岔庙

350

12

高沟

790

13

红窑

460

14

梁岔

460

15

成集

350

16

陈师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