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5-00058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27 |
文 号 | 分 类 | 重大项目 | |||
文 号 | 分 类 | 重大项目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万个LED模组及显示屏项目 | 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空港产业园2号厂房清涟大道以北 | 江苏创煜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LED模组及显示屏2000万个的生产规模。 | 江苏尚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废水主要为综合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涟水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达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类标准,尾水最终排入盐河。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回流焊、波峰焊和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锡及其化合物和颗粒物),灌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和补焊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食堂油烟和燃料燃烧废气及危废仓库废气。回流焊、波峰焊和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在回流焊炉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灌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在波峰焊炉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2排气筒排放。补焊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在补焊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NMHC、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标准。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波峰焊、回流焊、锡膏印刷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锡渣、废锡膏、废锡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锡膏、废锡渣、废锡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废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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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