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31687/2025-00022 | 发布机构 | 红窑镇 | 公开日期 | 2025-01-02 |
文 号 | 红发〔2025〕1号 | 分 类 | |||
文 号 | 红发〔2025〕1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红发〔2025〕1号
红窑镇落实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
工作方案
涟水县纪委监委:
2024年12月9日,县纪委监委向红窑镇送达了《关于加强“三资”监管工作的纪检监察建议》的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出我镇管党治党不严、“三资”监管不严、纪律意识不强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要求,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建议的整改,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严格落实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要求,确保整改落实有力、推进有序。我镇迅速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决定成立红窑镇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峰 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黄 海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天霄 人大主席
王 波 党委副书记
许 乐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姚永余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姚光晖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秦朝霞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郭亚军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王 永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吴 进 党委委员、派出所长
成 文 副镇长
周双宁 副镇长
李芳芳 副镇长
左庄岩 副镇长
徐帮奎 人大副主席
尹传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窑中心所长
成 员:于晶晶 党政办公室主任
鲁加梅 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汤树明 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井刚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沈科名 纪委一级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乐、左庄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的协调、督查和督促落实。同时,各片长履职尽责、靠前指挥,各相关条线加强指导、密切跟踪,做到真抓实干、见行见效。
二、整改任务及分工
(一)关于“管党治党不严,责任落实缺位”问题的整改
具体问题:红窑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重视不够。2022年以来,红窑镇召开党委会议34次,其中研究“三资”管理会议仅1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未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意识不强。2022年以来,红窑镇主动实施谈心谈话仅4人次,对干部日常教育提醒不到位,“三资”问题愈发突出。全镇37个村,其中15个村因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账外收支等“三资”问题被查处,占比40.54%。
整改措施:
1.党委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2.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分片村(居)书记之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对新提拔干部、新录入公务员开展任前廉政提醒,将《党纪处分条例》要求作为必谈内容。
责任领导:全体三套班成员
责任科室:党政办、镇纪委
完成时限:2025年2月15日,并长期保持
(二)关于“三资监管不实,管理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具体问题:落实村级财务日常监督检查不严格,虽明确农经部门全面监管、财政部门日常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职责,但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缺位。2022年以来,红窑镇农经部门虽对村居开展全覆盖审计,但仅对凭证签字、合同明细等进行形式审计,财政部门仅对支付凭证要件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严,农经、财政、村务监督委员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为0个。但近三年,有30多名责任人因“三资”问题被处理。针对发现问题,也仅停留在就问题改问题,未对整改成效进行跟踪检查,2024年县委巡察义兴村等16个村,14个村存在变通支出、违规吃喝、坐收坐支等问题,相关问题边改边犯、屡禁不止,已立案查处6人次。
整改措施:
1.财政所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结合纪委再监督平台,完善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实施,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2.农经站指导、督促村(居)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会计业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以及村级资产资源的管理等工作,开展一次面向结算专户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3.由镇纪委牵头,抽调财政、农经部门人员每季度选择不低于25%的村(居)进行财务收支专项检查,每年对村集体财务制度履行情况召开述职会议,要求村(居)书记、村会计在会上汇报村(居)财务状况。
责任领导:许乐、李芳芳、左庄岩
责任科室:镇纪委、财政所、农经站
完成时限:2025年2月15日,并长期保持。
(三)关于“制度执行不力,纪律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具体问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实施不规范,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村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管控不严格。2023年12月查处的万民村公墓收入13.57万元未纳入“三资”账户监管,上级督查发现后,经催收仍有3.37万元未上交,万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虚列项目套取资金、变通支出等违规问题突出。2024年,先后查处朱圩村、钦北村、刘桥村以虚构环境整治用工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变通支出、发放津补贴。如,朱圩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陆某某以环境整治等名义,变通用于购买烟酒等支出49535元,陆某某被给予警告处分。
整改措施:
1.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规定,编制印发“三资”管理口袋书,召开全镇财务管理会议,要求37个村居严格按照《涟水县财政局、涟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要求执行。
2.镇纪委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第三方会计公司财务建议落实情况、财政所资金管理情况、农经站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人员及时问责追究。
3.定期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上廉政专题党课、剖析身边人身边事、带领村干部走进廉政教育基地、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强化村干部纪律意识。
责任领导:许乐、左庄岩
责任科室:镇纪委、农经站
完成时限:2025年2月1日,并长期保持。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纪检监察建议要求,认真梳理建议提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以不见成效决不罢休的精神,夯实整改基础、坚定整改决心、谋求整改成效,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根据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好整改责任,明确时限、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各村(居)书记做好配合,确保两个月完成整改任务,并做到长期坚持,巩固建议整改成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镇纪委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催办,加大推进实施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拖延应付、甚至拒不落实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涟水县红窑镇委员会
涟水县红窑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