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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31687/2025-00020 发布机构 红窑镇 公开日期 2025-02-14
文  号 红政发〔2025〕1号 分  类
文  号 红政发〔2025〕1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红政发〔2025〕1号红窑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机制






红政发〔20251



红窑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镇工作实际,经研究,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镇安监统筹,属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安全员、村两委成员、网格员担任安全巡查员,镇安监办、红窑专职消防队、派出所工作人员担任消防指导员,构建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镇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参考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划分清单,结合各属地监管单位工作实际,确定镇社会面小场所属地管理部门4家,分别为红窑派出所、安监办、村建办、统战科,其中:1.红窑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场所,共19家。2.村建办:负责辖区内餐饮燃气经营小场所,共52家。3.统战科:负责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共8家。4.安监办:负责辖区内工矿商贸行业、烟花爆竹、小生产加工厂、100平米以下其他经营小场所,共401家。

各部门监管对象底册清单详见社会面小场所监管平台,安监办根据巡查员日常巡查情况,每季度对各部门监管对象底册清单更新一次,各部门对更新后的监管对象进行确认,确保监管对象底数准确、动态更新。

二、镇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监管场所标注风险,按年度有计划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频次上,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在检查对象上,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合理安排检查计划,避免同一时段重复检查。

2.督促整改隐患。运用小场所治理系统对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和巡查员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督促小场所及时整改到位,并在系统中记录标注。

3.开展宣传教育。每年对场所负责人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可以是集中培训,或者开展监督检查时,同步向小场所负责人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

4.推动联合执法。加强与对应的县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将长期未整改的问题隐患报告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三、镇综合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安监)工作职责:

1.组织安全巡查。组织安全巡查员每季度对包干区域内的小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巡查,将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推送至镇相应管理部门。

2.统筹部门检查。统筹属地管理部门和消防专职队检查计划,对同一个小场所,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和消防专职队共同开展安全检查,避免对同一场所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3.做好人员培训。每年组织巡查员和消防指导员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培训,提升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及时掌握巡查员队伍人员变更情况,在信息系统中及时调整。协助属地管理部门每年对小场所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提升场所层安全意识和隐患辨识能力。

4.强化跟踪问效。督促安全巡查员和属地管理部门按期完成季度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对问题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确保闭环整改,每季度总结通报安全巡查和部门日常检查情况。

5.指导系统运用。对安全巡查员、消防指导员、属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系统应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运用系统各项功能。每季度末梳理信息系统场所信息,将新增、注销的小场所信息推送对应属地管理部门,确保监管信息动态调整、准确无误。


涟水县红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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