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5-00046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28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的意见〉的通知》(苏水治办〔2021〕6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5〕1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客观反映区域水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情况,精准摸查污水处理底数,找准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为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提供决策支撑,在省市的统一部署下,继续开展2024年度涟水县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拟聘请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本项目工作,编制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报告。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涟水县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
(二)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13万元
(三)核算范围:以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为基本核算单元,系统核算区域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集中收集总量及削减总量,有效评估区域主要水污染物收集处理能力及处理量缺口。
(四)核算内容:按照《江苏省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方法(试行)》,对核算区域内开展核查,核算周期为上一年度(2024年度),核算内容包括:单元内生活污水COD收集量、区域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总量、核算区域生活污水产生总量、核算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D削减率、外水影响核算等内容。
(五)工作周期和成果:以污水处理厂为核算单元,进行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2024年度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核。修改完善后形成报审稿报送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任务完成后编制单位须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本。
三、评审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其他法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无效。
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评分标准
请供应商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5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分) |
一 | 价格部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文件要求且最终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响应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响应报价得分=(响应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10 | 10 |
二 | 综合实力 | 1.供应商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服务项目有3项及以上的得2分;1项及以上的得1分。 2.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4项及以上的得2分;3项及以上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资质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废水处理相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通过验收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5.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3A级资信等级证书的,得2分,2A级资信等级证书的,得1分。 注:以上需提供证书文件复印件,证书的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14 |
三 | 业绩 | 1.供应商承担过地级市“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 2.供应商承担过县级市“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6分。 | 10 |
四 | 技术方案 | 1.工作方案:投标人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的认识,从工作方案编制内容齐全性、技术路线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评审,3分。 2.全过程质量控制方案:投标人对质量控制方案科学性、完整性、详细程度、可操作性等方面综合评审,3分。 3.应急保障方案:从方案科学性、完整性、可操作等方面综合评审,2分。 4.进度计划及成果保证措施: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文件关于成果报告提交时间完成且报告的形成内容完整性、进度安排合理性、科学性,成果保证措施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评审,2分。 | 10 |
五 | 项目组人员配备 |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资格证、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2.除上述人员外,项目组成员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注:以上需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最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扫描件。 | 6 |
请意向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递送(或寄送)至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文件需按规范密封。
地址:淮安市涟水县红日西大道18-6号
联系人:严女士
联系电话:0517-8239683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