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485/2025-00008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17 |
文 号 | 分 类 | 乡村振兴/重大项目 | |||
文 号 | 分 类 | 乡村振兴/重大项目 | 时效说明 |
全县列入生态示范区内的相关万头生猪养殖场:
县农业农村局计划从2024年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苏财农〔2024〕97号)中统筹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生态循环农业--万头猪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现对全县生态示范区内万头猪场沼液管道还田补助项目进行公开申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支持万头猪场沼液管道还田。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沼液还田管道及材料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全县列入生态示范区内实施沼液管道还田的万头生猪养殖场。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生猪养殖场。设计年出栏1万头以上规模猪场,申报主体自身流转土地或与周边农田经营户签订沼液管道还田消纳协议的面积总计在600亩以上。
2.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按沼液还田管道长度测算,直径200mm及以上110元/米,直径160mm(含)以上200mm以下90元/米,2025年2月以来新建,沼液管道采用PE材料,主管道直径不低于200mm,分管道直径不低于160mm,埋深管道上口不低于0.6m,管道除排口外无泄漏,沼液能够正常通过管道施用到农田。单个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资金补助方式:补助资金按“先建后补”方式发放,项目验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按上级有关要求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要求各申报主体在2025年2月23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县畜牧兽医站三楼畜牧股(联系人:徐从凤,联系电话:0517-82382125,19952371068),同时报送电子档;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28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调研项目情况后,批复相关实施项目方案。
四、相关规定
1.申报主体要提供征信证明,失信人员(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需经所在镇(街道)盖章同意。
3.项目所涉及到的用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
附件:
1.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申报文本
2.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3.涟水县2025年生态农业示范区万头猪场沼液管道还田补助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涟水县2025年生态农业示范区万头猪场沼液管道还田项目申报指南.doc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