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27776/2025-00006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02 |
| 文 号 | 分 类 | 应急管理 | |||
| 文 号 | 分 类 | 应急管理 | 时效说明 |
涟水新材料产业园四号路“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1月4日15时20分许,位于新材料产业园四号路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不含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总工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涟水新材料产业园四号路“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了安全生产专家和法律顾问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人员问询、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涟水新材料产业园四号路“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冒险在坡边行走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多因素叠加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涟水新材料产业园四号路“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涟水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