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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354/2025-00018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4-12-10
文  号 涟文广旅委[2024]38号 分  类 公共文化
文  号 涟文广旅委[2024]38号 分  类 公共文化 时效说明
中共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涟水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根据统一部署,2023年7月10日至9月20日,第二巡察组对县文广旅游局党委进行了巡察。12月6日,巡察组向县文广旅游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概述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4项12个问题;县文广旅游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等情况。目前,已整改完成12个问题,尚有0项问题未启动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

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旅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2024年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党委书记带头上党课,为全系统党员干部上党课3次。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分管单位讲党课,推动“支部书记上讲台、讲党课”落实落地。及时传达学习市县高质量跨越发展总结动员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中央省市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等。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全系统上党课15场次,组织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2场次,互评互促2次。党委书记听取1次所属党组织书记主题教育开展情况专题汇报,促进主题教育向纵深推进。

二是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有差距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调整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局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与全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年度任务清单,开展文旅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分析研判,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2023年度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4次。局党委2023年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2024年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

2.关于“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域旅游运行质态不高

推进景区提质扩容。指导金鸡坨生态景区改造提升,邀请淮阴师范学院旅游学院专家到金鸡坨生态景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指导景区发展方向;指导金鸡坨景区对现有民宿提升改造,目前已完工;新建了儿童水世界乐园,目前已式对外开放;今世缘投资6000万元,对非遗保护区进行提升改造,目前正在内部装修,预计年底完工对外开放;投资9500万元的涟水县今世缘工业旅游观光体验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现已开展内部装潢。加强旅游宣传推广。与县总工会、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全县推广发行淮安旅游年票;组织文旅企业参加在上海、南京、临沂、泰州等地举办旅游宣传推介和路演活动;组织文旅企业到苏州参加第五、第六届大运河博览会;今世缘旅游景区与周恩来研学思教中心筹划研学“一日游”“二日游”线路,预计国庆假期前将举办推介会并对外发布相关路线产品;组织文旅企业、非遗项目赴宁波参加淮宿文旅推介会;参加淮安大运河非遗文化旅游节全域旅游专场推介,现场推介涟水文旅。突出文旅融合发展。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旅活动,集聚线上线下人气,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举办“2024年非遗展演暨年货大集活动”;五一期间,保滩乐享果玩举办音乐啤酒节,周集村举办老周说媒活动,金鸡坨景区举办皇媒婆相亲大会,童话森林、璞趣园相继举办了篝火晚会等文旅活动。五一期间,全县共计接待游客29.6万人次;成功举办第二届城市露营草地音乐嘉年华活动,活动现场60个文创产品、非遗体验、美食小吃等展位,40余种娱乐项目,6场精彩文艺演出等文旅活动吸引大批游客前来游玩消费,3天时间共吸引市民10余万人次赴现场;东胡集鲁渡村、黄营镇朱桥村创成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不高

岔庙文化站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唐集已建成3个文化广场和健身公园;东胡集文化站已经完成搬迁,并投入使用。

已将文化惠民演出和送戏下乡列入县为民办实事项目。组织开展2024涟水县非遗嘉年华暨年货大集、2024涟水第二届城市露营草地嘉年华、“四季村晚”、“送戏下乡”等丰富多彩的演出活动。文化馆组织开展2024年全县文艺骨干培训班、2024年江苏省“千支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培育”专家志愿者现场辅导等培训活动。图书馆组织开展“行走的图书馆”、“品味书香”、“有爱 无碍”等阅读活动。截止目前,完成送戏下乡64场,开展公益性惠民演出540场。

三是文艺创作人才培育力度不够

组织召开全县文艺精品创作座谈会;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移风易俗等主题,先后创作歌曲《一代风流》、小淮戏《七月七》、小品《馅饼·陷阱》、少儿群口相声《谁的功劳大》等各类作品100余件。

开展“幸福淮安”“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等主题惠民演出及书画展览活动,目前已超序时进度完成各类公益性惠民活动540场,送戏下乡64场。利用线上云展厅,开展网络文艺作品云展播,展示展演一批我县优秀文艺节目及非遗手工教学;举办“齐乐龙龙涟漪地 好运连连年味集”非遗展示暨年货大集;举办“奋进新征程 涟艺有新声”群文调演;开展“百团汇演”“四季村晚”节目征集遴选活动。在文化艺术中心成立袁连成、许晴名家工作室。各小剧场、小书场、小影场等室内外设施得到有效完善,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我县共有10支优秀文艺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群众文化团队;两次邀请省市领导、文艺名家来涟开展指导业务,对我县小品《出礼》等原创文艺节目进行现场辅导;组织策划“全县文艺骨干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来涟开展辅导培训;组织优秀文艺骨干赴南京学习培训;和南京(溧水)等地合作共建,创排小淮戏《我的亲家管得宽》等文艺作品;长期聘请袁连成等创作团队加盟我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巩固“中国曲艺之乡”创建成果,创排淮海琴书《水牛牵鬼》、淮海锣鼓《千里献血见真情》等一批文艺作品。实施“名师带徙”“一对一”传帮带;2023年新招录的10名戏曲表演学员正在淮安市文化艺术学校进行系统培养。

3.关于“文物保护、非遗传承工作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月塔安防项目与即将实施的省级文物安全实验区项目无缝衔接,实现资源高度整合,资金使用效能最优,省级文物安全实验区已于2024年6月进场施工,月塔安防项目10月初确定中标公司,当月进场施工,目前两项工程已接近尾声,计划于12月底申请省文物局验收。涟水县博物馆已实施月塔周边损毁地砖更换工作,已于2023年12月20日前更换完毕。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唐集镇人民政府申报月塔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精心打造月塔核心区域,提升月塔周边环境治理水平,把月塔打造成我县文化旅游新地标,休闲好去处。

二是会同东方红桥属地政府大东镇共同商讨东方红桥的保护事宜,邀请资质单位赴现场勘查,编制保护方案,向市文物局申报,尽快实施东方红桥修缮工程。目前,我局已会同大东镇人民政府在桥体南北两侧设置限制重型机动车通行设施及警示标志牌,以防止超重车辆对桥体造成损坏等临时保护措施,对掉落水中的栏杆进行打捞,冲洗后交由大东居委会保存,此外要求属地政府加大文物本体安全巡查力度。

三是督促县非遗馆外包管理单位淮安青春歌舞团有限公司,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每周三下午及重大节假日定期向外开放。局非遗科积极履职,编制县非遗馆管理规定,细化考核要求,提升非遗馆服务效能。

四是原前进镇人民政府院内淮海琴书陈列馆保护问题,经查看现状以及赴高沟镇了解,原前进镇人民政府院内淮海琴书陈列馆里面的所有物件在2018年乡镇合并时已全部妥善安置到高沟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原陈列馆已闲置多年无人使用,且墙体已倒、屋顶塌陷,现一致认为已无修缮必要。

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全面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委定期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调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抓,推进“一岗双责”落实落细。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会议,总结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谋划2024年度工作。根据局领导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清单,开展“全覆盖”违规经商办企排查,针对核查中发现违规经商办企行为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经排查发现淮剧团一名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前有注册个体工商户,已指导其完成注销。局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政治谈话,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站牢政治立场,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在重要时间节点召开廉政教育会议,对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教育,确保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强化干部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严把廉洁风险“监督关”,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不断加强作风建设,7、8、10、12月份组织4次作风建设突击检查,分别对局机关、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等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并及时将督查结果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5.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督促班子成员聚焦主责主业,调整局领导班子责任分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监督管理,及时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送戏下乡、公益文化惠民活动作为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组织统筹,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召开推进会和培训会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使高质量考核数据填报高质高效。及时发布活动预告,提升活动知晓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目前已经完成1526场活动上传,服务318.58万人次。制定非遗馆管理制度与考核方案,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服务费。对原文物非遗科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安排人员值班,定期准时准点开放。

6.关于“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需要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执法大队根据2019年涟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三定”方案要求,设立办公室、法制监督室、重大案件执法中队、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等5个内设机构并细化内设机构职责,指定内设机构具体责任人,机构设置完整,职责明确到人。另一方面按照上级部署,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丰富执法手段,规范执法检查。通过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将日常执法在执法平台留痕、执法记录仪留影,充分利用文化市场技术平台移动执法应用以及执法设备,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大队坚持每月开展出版物市场执法检查40家次以上,城区书店几乎做到每月一次全覆盖,并加强对镇街市场巡查,目前镇街巡查已完成一半左右。2023年在全市县区执法大队无量纲化积分位居第二,2024年上半年积分排名全市县区第二。2023年12月6日以来,共计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539家次,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225家次,实现城区文旅经营场所全覆盖检查。对3家娱乐场所立案调查,结案3起。对室内吸烟等现象进行劝止并现场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办结新闻出版领域案件23起,其中2024年办理7起侵犯著作权案件,7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件,7起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案件,2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案件,共计收缴违规图书18000余本,音像制品800余件。

三是加强部门联合,强化监管力度。反馈会至今,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年12月及2024年1月,先后向县公安局移交涟水县高沟镇苗小燕小百货门市及我局自主查办的涟水启明书店2起侵犯著作权案件。2024年 6月25日,涟水县公安局根据法院最新判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认定涟水启明书店及涟水县高沟镇苗某某小百货门市2起案件,涉案金额均未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退回我局处理。目前,2起案件正在办理中。2024年3月26日,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向我局送发检察意见书(涟检意〔2024〕2号),县人民检察院对涟水特价书店“9.04”案件中当事人张某、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交我局处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即对2名当事人立案。并于2024年7月17日,对2名当事人作出共同罚款686350.61元等处罚决定。因2名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已将我局诉至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件正在等待开庭审理中。2024年3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任务1次,配合县民宗局、县资规局开展2次联合检查任务,并完成数据回填。组织执法队员学习文化市场新业态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艺术培训、电竞宾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文化市场新业态加强检查,2023年12月6日以来,大队共检查新业态场所80余家次。

7.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没有开展”问题的整改

完善局内部审计工作机制,调整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文广旅游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情况,对发现的个别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问题,下达整改通知,现已完成整改。今年组织开展2次内部审计工作,对涟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涟水县旅游发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2023年财务支出情况开展审计,查找出问题6个,形成内审报告,推动我局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8.关于“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财务管理有漏洞

将局机关重复支出餐费40元退缴到局非税账户。对原淮剧团货运、客运、装置费等存在重复报销、虚列支出情况追缴7900元。对淮剧团未及时扣缴聘用人员社保款的财务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并将截留社保代扣款全部入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支付条件和要求。严格执行工作餐审核把关制度,实行科室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双重把关制度,共同审核报销票据,坚决杜绝重复支出工作餐现象发生。加强财务管理,1000元以上支出经分管领导签字,10000元以上支出必须经过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加强业务培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淮剧团财务工作指导管理,对送戏下乡演出工作,严格管理每场演出时间、地点,提前申报公共文化服务平台,预算外收入开具非税缴款通知单,直接缴入县财政账户,严禁坐收坐支。

二是部分项目未履行招投标手续或拆分规避招标

根据巡察整改措施,调整了县文旅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台《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采购项目、小型工程发包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招投标程序,并组织相关科室、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制度规定。

三是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制定《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制度(试行)》《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党委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严把支出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依规依纪由局党委研究讨论同意后,方可支付。调整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涟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开展审计,查找工作不足,形成内审报告,推动我局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9.关于“党委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进一步厘清党委职责与行政职责。对局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明确工作职责。局党委会邀请纪委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针对“三重一大”研究事项,列出清单。在会前,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会中,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同时,对会议记录加强规范,严格做好会议记录,避免因研究事项序号记录不够严谨规范而产生研究事项过多的感觉。

10.关于“党建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加强党组织建设,成立中共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领导机构和组成人员,为全系统党建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规范党组织设置,对县淮剧团党支部、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党支部根据单位变更进行更名。文化艺术中心党支部开展新一届支委选举工作,调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博物馆党组织设置。开展党支部书记业务培训会议,提升党支部书记业务水平,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并深入推进党员发展工作。根据工作调整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常态化开展党员固定学习日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组织各支部开展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今年以来,发展入党积极分子3名,发展党员1名。

11.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不严格

积极培育年轻干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将县淮剧团与县文化活动中心合并,成立涟水县文化艺术中心,完成文化艺术中心领导班子任命,与淮安艺术学校联合培训10名学员,充实队伍力量。2024年局机关新招录公务员4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新招录参公事业1名、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招录名校优生1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对拟提拔人员开展民主测评评议等考察程序,考察结果提交局党委审核研究,确保干部任用工作严谨规范。

二是存在长期借用人员情况

新调入公务员2名,充实相关科室,担任科室负责人。新招录公务员4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新招录参公事业1名,充实干部队伍,现已全部入职。9月份,对局机关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清理,目前借用人员已全部回下属单位上班。

12.关于“巡察审计整改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淮剧团成立“小金库”问题理财小组,根据会计制度完善账册。将2022—2023年商业性演出收入268000元的10%共计26800元提成全部退回,上缴财政专户。对原淮剧团负责人、负责财务的当事人提醒谈话。制定《场地租赁管理制度》《商业演出管理制度》,严格场地租赁审批流程,规范商业演出收支,做到收支分明,支出清晰。组织文化活动中心全体人员补齐票据凭证手续,不能补齐的作情况说明,聘请会计事务所制作完整的收支财务账目,对原文化活动中心负责人提醒谈话。调整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局招投标规章制度进行完善,明确招投标工作责任与实施范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招投标、审计等规章制度。

中共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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