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31687/2025-00002 | 发布机构 | 红窑镇 | 公开日期 | 2024-03-26 |
| 文 号 | 红政发〔2024〕12号 | 分 类 | |||
| 文 号 | 红政发〔2024〕12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红政发〔2024〕12号
关于持续做好全镇社会面吸毒人员核查管控工作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
党的二十大禁毒安保维稳工作开展以来,镇禁毒办严格按照国家禁毒办等部门《关于印发〈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的通知》(禁毒办通〔2016〕37号)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面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 (苏公厅〔2022〕343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信息核查、风险评估、落实管控措施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部分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台账不充分等情况。为持续做好全市社会面吸毒人员核查管控工作,坚决防止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开展核查。
有关部门对辖区社会面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派出所是排查管控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政法委员孙中健为排查管控工作负责人,负责排查管控工作的具体部署和检查落实,居民警是排查管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地排查、风险评估、分类管控等工作措施落实。镇禁毒办和派出所要主动协调居戒毒居康复办公室,组织居民警、禁毒社工,发动居干部、居网格员、后续照管员、禁毒志愿者等力量积极参与,按照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将本地籍社会面吸毒人员,以及在本地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地籍社会面吸毒人员纳入管控范围,开展滚动排查、信息采集、动态跟踪等工作,规范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台账,对在外地流动的本地籍社会面吸毒人员,户籍地派出所要在摸清其实际居住地详址后,填写《人户分离社会面吸毒人员信息转递表》,报县禁毒部门转递,落实双向管控。
二、成立管控小组,评定风险等级。
红窑镇成立由分管所领导、村(居)民警、禁毒社工、村(居)网格员、村(居)干部、村(居)医生、吸毒人员家属等组成的吸毒人员管控专班,依据吸毒人员的现实表现、染毒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分类标准,逐人进行治安风险评估,经派出所审核后,由镇禁毒办结合管控力量情况和拟列管人员的危害风险程度,审批确定高(高危对象)、中(关注对象)、低(一般对象)三类风险类别,低风险类报县(区)禁毒部门审核备案,中风险类经县(区)禁毒部门审核后报市禁毒部门复核备案,高风险类人员由县(区)禁毒部门会同派出所提出初评意见,经市禁毒部门审核后报省禁毒办复核备案。风险类别评估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因重要活动需要,可随时开展风险类别评估。
三、制定管控计划,落实管控措施。
确定风险等级后,镇禁毒办要组织禁毒社工、村(居)网格员、村(居)干部,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要求,认真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高风险类人员,原则上,每月突击吸毒检测至少1次,见面谈话、走访了解至少1次,主要采取专人负责、见面谈话、突击检测、及时处置等方式,落实“人盯人”式管控措施,对本地涉稳、病残、涉驾、精神病、有肇事肇祸前科、严重违反或拒不接受居戒毒(康复)协议等重点吸毒人员,民警应当按照高风险对象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密切掌握其活动动向,发现行为失常或有肇事肇祸苗头的,应当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督促其亲属或基层组织落实看护措施;对中风险类人员,原则上,每季度突击吸毒检测至少1次,见面谈话、走访了解至少1次,主要采取见面谈话、突击检测、帮扶救助等方式落实跟踪管控措施;对低风险类人员,原则上,每半年突击吸毒检测至少1次,见面谈话、走访了解至少1次,主要采取见面谈话、突击检测、教育转化等方式,做好动态信息跟踪,了解其活动情况,关注其现实表现,并保存工作记录。高、中风险类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半年以上,经评估不再符合所列情形的,风险类别应当逐级下调。中、低风险类人员经评估符合更高风险类别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上调风险等级并及时报备。
四、排查驾证情况,开展告诫检测。
有关部门在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信息核查和日常管控过程,要结合前期市县公安局下发至镇禁毒办的吸毒人员持有驾照及名下登记车辆的数据信息,认真核对吸毒人员驾驶证准驾车型种类、驾驶证状态以及名下车辆号牌种类、车辆号牌等数据信息是否准确,围绕吸毒人员驾驶证、车辆、现实表现等情况,逐人开展排查走访,逐人开展教育提醒,逐一签订《禁止毒驾告诫书》,准确评估涉驾风险因素,一旦发现违规持有驾驶证的,要按照省厅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公厅〔2018〕49号)要求和流程处理。
五、核查从业资格,提出适岗建议。
镇禁毒办和派出所要对照前期下发的涉毒驾驶人从业资格情况数据,结合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和登记车辆情况,通过采取见面谈话、侧面了解、系统查询等方式,准确掌握其当前是否实际从事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两客一危”、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校车等车辆驾驶工作,对具有相应车辆驾驶从业资格的,要将有关情况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逐人开展毛发涉毒检测,逐一签订《禁止毒驾告诫书》,建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并督促相关运输企业调整其工作岗位。对目前仍持有驾驶证但有被查获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居戒毒、居康复或者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以及患有精神病的吸毒人员,镇禁毒办要及时通报县禁毒办,由县禁毒办对接交警部门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被注销驾驶证的人员,在定期见面提醒的同时,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其名下车辆使用轨迹情况进行研判查控,及时通报县禁毒办及交警部门从严从快查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六、严格落实责任,提升工作质效。
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紧盯本地中高风险和病残、涉驾、涉京等四类重点吸毒人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加大督导推进,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锐性,持续抓好社会面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
涟水县红窑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