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880/2025-00001 | 发布机构 | 高沟镇 | 公开日期 | 2024-03-28 |
文 号 | 高政发〔2024〕34号 | 分 类 | |||
文 号 | 高政发〔2024〕34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林长制工作需要,现将《高沟镇林长制会议制度》《高沟镇林长巡林制度》《高沟镇林长制督查制度》等两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高沟镇林长制会议制度
2.高沟镇林长巡林制度
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
2024 年3月22日
附件1
高沟镇林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镇级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安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涟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及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林长制省级会议等四项制度》,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淮安市林长制市级会议等四项制度》,县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涟水县林长制县级会议等四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
2.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
3.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等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4.镇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由资规条线负责组织筹备,加强与镇办公室沟通衔接。
(三)会议议定的事项,按会议部署分工落实,并及时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
附件2
高沟镇林长巡林制度
为规范各级林长巡林,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安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涟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及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林长制省级会议等四项制度》,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淮安市林长制市级会议等四项制度》,县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涟水县林长制县级会议等四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林长巡林是指各级林长通过对其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巡查检查,发现并解决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行为。
(二)林长巡林坚持问题导向、重在实效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和巡林内容
(一)林长巡林可以结合工作调研、视察、考评等工作一并开展。
(二)建立“林长工作联系单”,对巡林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林长巡林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
2.林长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3.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
4.林业发展改革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5.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6.森林有害生物防控情况;
7.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
8.涉林违法案件侦办及督查问题整治整改情况;
9.基层林业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等。
三、巡林频次和区域
(一)各级林长巡林频次应根据本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二)镇级林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林。
(三)各级林长巡林应当做好协调部署,同级林长巡林区域做到无缝对接,整体巡林范围努力覆盖全部行政区域。
(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突出的区域和重要生态区域,应当作为巡林重点。
四、巡林发现问题处理
(一)通过对责任区域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林,及时发现和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林长对巡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当即解决;须由有关单位解决的问题,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对超出责任范围、须由上级单位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由上级林长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解决。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林长交办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反馈。
(三)林长巡林期间接到群众举报问题,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及时安排协调有关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本级林长和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四)林长巡林期间发现重大倾向性问题的,可以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研究解决。
(五)林长巡林期间发现的问题,做好后续调查处理的监督,跟踪问效。
五、巡林记录
林长巡林记录应当包括:巡林起止时间、巡林人员、巡林区域、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处理效果、移交有关单位或向上级报告的问题解决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