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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311/2024-00238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12-31
文  号 分  类
文  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淮安港涟水港区薛行作业区国能涟水一期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淮安市涟水县朱码街道高台村国能涟水一期热电联产项目厂区内

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本码头工程占地共21661平方米,其中码头区域水域面积约12077平方米,陆域面积约9584平方米,购置桥式抓斗卸船机2台、小型推耙机2台等主要设备。本工程采用顺岸凹入式港池型式,新建3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其中平行于航道方向布置2个1000吨级煤炭卸船泊位,西南侧布置1个1000吨级待泊泊位,码头泊位长度为220米,距离航道中心线120米,建成年吞吐量112万吨。

 

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陆域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码头地面冲洗废水、机械冲洗废水和机修废水等。其中船舶生活污水、陆域生活污水收集后接管至国能涟水一期热电联产项目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初期雨水经过滤处理达回用水标准后排至全厂回用水池,不外排;码头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排入国能涟水一期热电联产项目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作厂区煤场喷淋和输煤栈桥冲洗,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和机修废水依托后方厂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船舶舱底油污水由码头前沿接收装置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本项目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2018年7月1日实施)。船舶含油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按表2.3-8执行;生活污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要求。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船舶停靠水域下卸作业产生粉尘和船舶废气等,颗粒物粉尘经桥式抓斗卸船机的防尘、抑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船舶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船舶、车辆尾气SO2、NOX、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标准限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码头各类机械如皮带输送机、卸船机等发出的噪声以及来往船舶噪声。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厂界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船舶进入港区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运输,加强隔声设施及绿化建设等措施控制噪声。运营期码头陆域北侧、西侧和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靠近内河航道,执行4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物为陆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装卸作业生产的固体废物、机修废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金属物。其中陆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装卸作业生产的固体废物、废金属物属于一般固废,陆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装卸作业生产的固体废物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金属物外售综合利用;机修废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机修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参考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船舶固废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船舶垃圾控制要求执行。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