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31636/2024-00024 | 发布机构 | 经济开发区 | 公开日期 | 2024-10-21 |
文 号 | 涟开管发〔2024〕43号 | 分 类 | |||
文 号 | 涟开管发〔2024〕43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各部门:
为加强园区规范管理,维护园区环境,强化空间治理,切实提升园区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和类型
1.机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意见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委会),维护开发区的安全、稳定和发展。
2.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开发区“一区三园”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园区管理行为。
3.类型:基础设施、管理秩序、环境提升、社会管理和安全生产等五大类。聚焦重点、严加整治、长效管理。
二、工作总体要求
开发区所有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切实提升园区管理工作效能,实现开发区经济、环境、安全协同推进和持续发展。
三、工作主要职责
(一)工作职责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开发区的形象,强化园区安全、环境和效能的统一性。
综合执法局作为园区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一区三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巡查管养等工作;负责园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园区管理、人居环境整治、园区绿化、文明创建、市政管理、城管、消防、道路、排水配套服务提升、燃气安全等方面。
投资促进部负责园区企业(项目)的帮办和服务。负责企业(项目)的红线选址、方案规划及开发区控制性规划工作;承担开发区土地储备和组织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园区企业信访稳定工作。
综合工作部做好舆情和处置;财政审计局保障园区管理资金使用;区派出所及时处置社会治理问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要求
1.基础设施类
开发区内所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法规,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竣工后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建设方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管委会提出变更申请,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再变更建设方案。要定期进行设施维护和修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1)综合执法局。负责园区企业外的道路、亮化、雨污水管道、燃气、路牙、窨井盖、强弱电、地下管网等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各类杆线迁移等。做好园区内企业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进行建设的监督和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维护园区的公共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2)投资促进部。负责督促企业(项目)的内部工程建设提升工作。涉及企业的杆线迁移、管网过路、公示牌、电力实施和绿化移植等事项,实施前第一时间根据方案或研究事项清单报管委会;督促企业对施工地段燃气、电力、蒸汽等安全施工范围,规范施工。
(3)综合工作部。负责办公区域美化、亮化,及时上报办公区域需修缮的基础实施等。
2.管理秩序类
(1)综合执法局。负责园区道路标志线、道路指示牌、企业指示牌、限高杆(石墩)、高炮(广告牌)、道旗、横幅、城市小品等公共空间管理方面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企业和施工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园区道路违停的大货车设置严管路段,纳入公安局联网执法管理;负责河道维护、秸秆清理及企业违建巡查拆除等。
(2)投资促进部。负责督促园区所有企业(项目)厂区车辆进出、违建巡查、破损或变色旗帜(国旗、厂旗)更换,拆除企业内旧的招工横幅、破损广告牌等。
(3)国土服务中心。负责园区所有项目用地、改变土地性质及国家卫片要求整改的国土空间管理等巡查和完善。
3.环境提升类
(1)综合执法局。负责本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是园区所有大气、扬尘、黑臭水体等公共空间治理;督促企业妥善处理危废;对接做好园区绿化提升、环卫、环境整治工作;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园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建设好计划内生态缓冲区和湿地。
(2)投资促进部。负责督促企业(项目)做好本企业内的环境管理和提升。督促企业生产过程中减少“三废”产生,动员企业采取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广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和方法。
(3)园区国有资产公司。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管理的企业内部环境整治和电商园内外部基础实施维护和环境提升等。
(4)食品产业园绿化、环卫、环境整治和日常园区管理,委托涟投控股维护管理,费用由开发区与涟投控股结算。
4.社会管理类
(1)区纪工委(信访办)。负责园区涉及社会事务信访方面接待、流转、回复等,协同投资促进部做好企业(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置。
(2)综合执法局。负责园区各类过渡性社会事务沟通、协调、处置等。
(3)投资促进部。负责园区企业(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调处,牵头企业矛盾化解等。
(4)区派出所。快速处理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安全生产类
(1)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域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园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负责园区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涉及危化品使用、危废固废、粉尘涉爆、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园区内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加气站、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产业园由高沟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2)投资促进部。负责园区新建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及已投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涉及电力、粮食、特种设备、再生资源回收、职业卫生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3)综合工作部。负责管委会大楼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
(4)园区国有资产公司。负责国有资产(含回收资产、代建资产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日期起试行,未包括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管委会的要求执行。
附件1:园区市政、自来水、蒸汽、燃气、电力、弱电等单位动土施工报备单;
附件2:施工企业承诺书。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2024-10-14 涟开管发〔2024〕43号 关于加强园区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doc
附件1
动土施工报备单(存根)
项目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有无施工许可及管线勘察:
审批意见及联系人:
登记人:
动土施工报备单
项目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有无施工许可及管线勘察:
审批意见及联系人:
登记人:
附件2
承 诺 书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经有关部门和管线单位核实 (申请单位)在 路段挖掘施工现场已查明各地下管线的位置,我单位将在施工中做好围挡、安全文明施工保护及施工后恢复工作,如因我单位施工导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如我单位提供不真实资料,在施工中造成安全事故全部自负)。
承诺单位:(公章) 授权部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