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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27549014/2024-0013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1-06
文  号 分  类 政策解读
文  号 分  类 政策解读 时效说明
《涟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涟水县中心城区发生了重大调整,城市建成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建设功能用地、城市功能布局、城市路网布局及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为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声功能区的划分。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则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结合我县实际,印发《涟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三、出台目的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改善涟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要举措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划分原则、适用范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噪声限值、划分结果等4个方面内容。

(一)划分原则。根据保护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区划与现状相结合、便于管理、促进噪声治理、以规划为依据、科学划分等原则进行划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涟水县中心城区的声环境管理,包括涟城街道、朱码街道、陈师街道、保滩街道的县城区,总面积约为88.40km2,其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约84.797km2。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噪声限值。明确了划分的0-4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和环境噪声限值,环境噪声限值分为昼间和夜间,昼间为6:00至22:00,夜间为22:00至次日6:00。

(四)划分结果。涟水县中心城区划分为1类区、2类区、3类区和4类区,总面积约84.797km²。1类区面积约11.93km²,占14.1%;2类区面积约38.344km²,占45.2%;3类区面积约34.523km²,占40.7%。确定各类公路及交通干线32条,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内河航道。另外明确了规划范围内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要求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7-8239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