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31716/2024-00022 | 发布机构 | 岔庙镇 | 公开日期 | 2024-10-28 |
文 号 | 岔政〔2024〕38号 | 分 类 | |||
文 号 | 岔政〔2024〕38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大财政“增收节支”力度,突出财源建设,严格实施财经规章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岔庙镇2024年度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对照实施。
附件:岔庙镇2024年度财务管理制度
涟水县岔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岔庙镇2024年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涟政〔2018〕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和涟财预〔2020〕15号《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全镇上下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实施财经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努力保障本级财政正常运转。
第二条 财务管理实行分级审核制度,镇主要领导统管签批,并具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第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
第四条 财会人员任用严格实施回避制度,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
第二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五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要编制下年度预算;每年的年终,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要编制财政决算。
第六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所有收入及结算款项,必须使用财政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且必须连号使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严禁打白纸条和不开票等现象。
第八条 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镇属各部门一律实行零账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规费收入、各类租金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全部缴存财政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收坐支。
第九条 财政款项,要严格按财政预算编制的内容进行使用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年初预算方案实施,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严格实施预算法,不是预算部门或无预算不支出。
第十一条 工资福利性支出(含工资、奖金、地方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严格按组织、人社等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按审批程序进行签批。严格实施涟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没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和奖金,如需发放一律要经县纪委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支出票据的管理。根据县财政局和税务局2021年11月22日发文,涟财办〔2021〕19号实施,发票相应栏次要规范填写18位的“购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购买方名称”,且“购买方名称”不能以没有法人资格的部门代替,白纸发票不得入账。支出发票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合理、合法,每张支出发票还要具备时间、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等要素,如果发票没具体品名、数量、单价的要另附明细说明。
第十三条 支出票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支出票据→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领导班集体研究(日常电费、电话费、网费、小车加油、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民政定补发放、村保洁员工资等除外)→填大额支出申请单→财政监管签字→镇长审批。
第十四条 各种需报销的支出,经办人员必须在一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除外),对超过规定时间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各类报销票据须按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写,审批手续齐全后,财务人员方可接收原始单据结算报销。报销手续不齐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对手续不齐入账的报销单据,一经查出,给予财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待岗处理。
第十五条 个人一般不得借用公款,特殊情况因出差、接访,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在编正式人员,可以借款,当月借,及时结账归还,借款需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金额、还款期限等,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借用公款的,一律按挪用公款处理。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期限及时归还借款,对逾期不还的用其工资扣还,直至扣完为止。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几个重点支出项目的管理
1、工程项目费用管理。按涟政规〔2019〕2号《县政府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结合涟财建〔2023〕19号《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5万元(不含5万)以下工程项目由分管领导提交方案,工程量清单报主要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5~60万元(不含60万)工程项目由分管领导提交方案,工程量清单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选择至少3家以上单位书面询价,提交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填报“岔庙镇小型工程项目审批表”后实施;60万元以上工程按照规定走公开招标程序后实施。工程款的结算,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施工方凭发票、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验收报告、明细结算单,工程决算清单、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等原件方可办理结算付款手续,不接受委托付款。
2、货物、服务类项目按涟政规〔2019〕2号《县政府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结合涟财〔2023〕19号《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5万元(不含5万)以下政府采购由分管领导提交方案、采购清单,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5~50万元(不含50万元)批量采购,由分管领导提交方案、采购清单,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选择至少3家以上单位书面询价,提交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填报“岔庙镇政府采购审批表”后实施;50万元以上批量采购,按照规定走公开招标程序后实施。对购置固定资产还需先到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网上申报批复后方可购买。
3、接待费管理。各部门的公务接待按涟办发[2018]69号关于印发《涟水县党政机关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实施,所有部门的公务招待实行餐前审批制度。先到党政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审批后安排,餐费标准每天不超过130元/人(不含早餐);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宴请标准不超过120元/人,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或含酒精饮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住宿费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我县党政机关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所有支出票据要附纪委平台申报单和接待明细原始菜单。食堂工作餐按50元/人标准安排,特殊情况,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标准。
4、差旅费按照涟财预[2014]5号《涟水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涟财预〔2016〕7号《涟水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 ①、交通用具乘坐标准: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②、在淮安市内出差,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在市内交通包干费中列支(80元/天/人),伙食补助100元/天/人;③、在县内出差的,到县城按30元补助。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5、会议费按照涟办发[2014]54号,涟水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实施;培训费按照涟财预[2014]6号《涟水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实施。
6、车辆费用管理。公务车辆所发生的维修、保险、燃油必须到县财政局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定点单位,否则,费用不予报销。维修费用报销时必须附车辆维修申请单,加盖维修单位印章的结算清单等附件。车辆用油按涟财行〔2021〕33号文件精神,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用油经费的管理,党政办负责公务车辆的调度、油料使用的审核与监管,驾驶人员负责油卡的申请、保管与使用。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不得在定点单位以外加油。因公出差需非卡加油的由随车人员报主要领导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车辆费用都要附纪委平台早报单。确需租车的要经车改办和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入账。
第十七条 账务处理。支出会计及时记载每一笔经济业务,确保日清月结。总帐会计要及时处理好相关业务,月底将凭证装订好,账簿登记好,银行存款日记帐勾对好。定期编制月报、年报和其他财务报表,向镇主要领导上报财政收支情况表。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等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部门确需购置、处置固定资产的,应先提出购置申请,报主要领导审批,按照涟政办发〔2024〕5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九条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和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管理,按季向县财政局报送资产使用状况表,在单位资产发生变动后,凭相关手续到县财政局开具《固定资产购置入账通知单》或《固定资产处置入账通知单》,凭通知单办理入账手续。房屋租赁后,及时到县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如本制度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