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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581/2024-00007 发布机构 涟水县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4-11-04
文  号 分  类 商务外事
文  号 分  类 商务外事 时效说明
关于组织我县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活动销售单位报名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我县家装家居改造领域以旧换新工作,现面向全县组织开展相关销售单位报名工作,具体如下:

一、报名资格

1. 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自愿报名参与活动,满足活动服务平台的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的法人单位。

2. 报名主体为在涟水县登记注册的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销售单位(填写附件1),并有正常开展业务的门店(填写附件2),并签署承诺书(附件3);

报名主体为家居卖场的,由卖场负责统一报名(填写附件1),并提供卖场内商户信息(填写附件2),由卖场签署承诺书(附件3),且卖场需与卖场内参与本活动的商户分别签署承诺书,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3. 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近三年以来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同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活动结束经审计后,服务平台将资金拨付至销售单位。

5. 须设立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活动销售专区,相关商品符合政策要求。配备专人负责,设置专门电话,做好员工培训、政策解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在门店主要出入口处张贴告知书,向广大消费者做出诚信经营及合规承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提供良好服务。

6. 建立完整、准确的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收货地址)、产品信息(品牌、品类、型号)。

7. 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制度措施,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禁止给非个人消费者补贴,禁止空开发票、企业倒货、恶意刷单、骗补、套补等行为。

二、报名材料

1. 报名表、销售单位名录表、承诺书(附件1—3);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参加本次活动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供近一个月内销售发票3—5张(按品类提供);

3. 销售场所照片(门面、经营区域);

4. 制定有可操作性的资金风险防范方案和各项管控措施。

三、相关要求

1. 有意向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商务局市场科,后续视情况开展滚动报名,动态调整更新符合条件的销售单位名录。

2. 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存在恶意刷单、套现、骗补等行为的,退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参与资格;如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联系方式

涟水县商务局市场科  0517-82392618


附件:1.报名表

2.销售单位汇总表

3.承诺书


涟水县商务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

报名表

单位营业执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活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银行对公账户信息

(名称、账号、开户行,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023年企业销售额

   万元

本单位已了解淮安市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活动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监督。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盖章(申请单位公章)

2024年    月    日

县区商务部门意见


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销售单位汇总表


销售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参与活动的绿色建材产品类别

销售门店联系人

销售门店

联系方式

销售门店地址

销售门店经营面积

负责本次活动工作人员数量







XXX m2

X 人


















注:1. 销售单位名称填写营业执照全称。

2. 参与活动的绿色建材产品类别需在补贴范围内。

附件3

承诺书


本单位已了解淮安市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活动有关规定,知晓报名要求和资格,自愿报名参与2024年淮安市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活动,遵守活动规则,并做出如下承诺:

1. 积极遵守全市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活动各项规定和要求,为个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申报补贴资金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

2. 承诺参与活动的绿色建材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高成交价格,不趁机涨价,不扰乱市场秩序,不撤架畅销商品,不搭售滞销商品,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使用补贴进行预付充值活动。

3. 同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接受服务平台、相关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检查和审计。

4. 因本单位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5. 如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积极协助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不以其他名义申领该笔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

6. 不伪造、篡改信息骗取补贴资金,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

以上内容,本单位承诺将严格遵守,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和要求,将自愿被取消活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