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4-00190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06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饲料加工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大东镇场北村马棚农场3号 | 正硕(涟水)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建成年产饲料级肉粉3000吨、宠物级蛋白肉粉1560吨、动物油脂10600吨(定向销售,不得流入食用市场)规模的生产线。 | 淮安新皓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冷凝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等。冷凝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隔油+调节+厌氧+好氧+消毒)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接管至黄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大飞渠。 2、本项目废气主要产生于蒸煮、熬炼、油渣分离、压榨、冷库暂存、污水处理等工序产生的油烟、氨、硫化氢、臭气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与蒸煮、熬炼产生的油烟采取管道收集,经密闭负压收集再经“悬液分离+冷凝+二级喷淋(添加植物除臭剂)”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蒸煮、熬炼、油渣分离、压榨、冷库暂存、污水处理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蒸煮、熬炼产生的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饮食单位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食堂油烟排放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食堂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粉碎机、蒸煮锅、风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污泥、废油脂、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污水处理污泥由污泥处理资格单位处置;废油脂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流入食用市场,餐厨垃圾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处置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等,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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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