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4-00181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30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依据关于印发《淮安市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环办〔2023〕12号)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方案。
一、高风险遗留地块清单
序号 | 地块名称 |
1 | 原涟水县丰禾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2 | 原涟水磷肥有限公司地块 |
3 | 原江苏涟水化工总厂地块 |
4 | 原淮安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5 | 原淮安市天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6 | 原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一分厂地块 |
7 | 原涟水康莹纺织染料厂地块 |
8 | 原淮安市东慧药业有限公司地块 |
9 | 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 |
10 | 淮安苏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二、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1、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
3、配备管控人员。
三、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禁止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在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向地块内排放污水;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禁止在地块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四、其他事项
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等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地块拟开发利用前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回前,地块责任主体应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实施治理修复。高风险遗留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受,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