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31687/2024-00012 | 发布机构 | 红窑镇 | 公开日期 | 2024-10-28 |
文 号 | 分 类 | ||||
文 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根据苏人社规〔2021〕3号规定,为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和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作用,结合我镇农村公共环境卫生等实际工作需要,报县人社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优先使用村(社区)居住地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在红窑镇域范围内开发乡村性公益性岗位,共招聘1人。以村(社区)为单位设岗。
三、岗位职责
招聘人员主要从事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相关服务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村(社区)居住地人员优先。
(三)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低收入人口;(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4)残疾人员;(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8)优抚对象家庭的人员;(9)军队退役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红窑镇便民服务中心劳保窗口
(三)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免交报名费。
报考人员按照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4张;
5.低收入人口、残疾人、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需携带低收入人口、残疾证、优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或证件。
(四)资格审核与面试聘用
人社部门负责利用省一体化平台,对所有实际报名人员身份进行资格审核。
经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红窑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镇纪委、劳保、村(社区)用人单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采取面试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打分并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报县人社部门进一步核实其身份,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用工手续。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六、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劳动合同。拟招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内需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无经济补偿金。
(二)工资待遇。对拟聘用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发放。
咨询电话:0517-82307969
附件:涟水县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淮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涟水县红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