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485/2024-00120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23 |
文 号 | 分 类 | 农业农村/重大项目 | |||
文 号 | 分 类 | 农业农村/重大项目 | 时效说明 |
全县广大农机手、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三农”工作做出的贡献和对全县农机化工作的支持。今年以来,涟水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全面实施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深入推进我县农机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提升行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焕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在此,我们向广大农机手和农民朋友们宣传并解读农机报废更新最新政策。
一、报废补贴范围。加力政策实施期间,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共有9类〔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和谷物(粮食)干燥机〕。
二、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加力补贴标准为: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同种类机械,在基本政策报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申请补贴需提供新购机证明。报废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具体报废补贴额见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
三、政策实施期限。此轮政策明确的新增谷物(粮食)干燥机报废补贴以及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4类机械提高报废补贴额属于加力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4年6月21日(对符合加力支持条件的,已领取报废补贴额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报废相关程序。加力政策实施期间,对报废条件进行了优化,便于广大农机手、农民朋友们报废老旧农机。对报废机具信息缺失的,机主需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防止虚假报废、重复报废、政策实施后从外地购买旧机专门用来报废等骗、套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对承诺不实或有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大农机手、农民朋友们,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是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让我们携手同行,抓好抓实这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机遇,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对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以及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咨询,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科联系电话:0517-82380745,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联系电话:0517-80325701。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