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717/2024-00012 | 发布机构 | 工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21 |
文 号 | 涟工信〔2024〕10号 | 分 类 | 工业交通 | ||
文 号 | 涟工信〔2024〕10号 | 分 类 | 工业交通 | 时效说明 |
为提高我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涟政办发〔2024〕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涟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吕良贺
联系电话:0517-82380726
涟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涟水县工信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配置、保障需求、合理使用、提高效益,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相结合。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及其预算管理、资产报告等。
第三条 资产管理岗位分工:资产配置、处置均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根据县财政局要求,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第四条 资产管理审批权限:资产配置、处置等无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根据财政局要求,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第五条 资产管理业务环节:
1.资产采购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各职能科室提出配置计划,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配置标准在年度预算中列入采购预算。
2.资产采购:根据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意见,按相关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
3.资产使用:资产经办公室、资产使用人及供货商共同验收后,办公室进行资产入账,并在资产云平台登记,由申请科室领用保管,并做好资产的维护和使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坏。
资产处置:由资产使用人提出,办公室根据县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初步确认资产是否符合报废条件,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根据县财政局要求按流程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第六条 资产管理风险识别控制:
风险点一:配置资产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1.控制标准:严格执行单位资产管理规定。
2.控制措施:资产配置必须年初有预算或因特殊情况追加预算(经财政局审批同意),无预算不购置,各科室不得擅自购买、更换、维修本科室管理使用的资产。
3.责任部门和岗位:各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风险点二:资产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1.控制标准:上级有关规定及涟水县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2.控制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资产必须经过使用人、办公室及供货商共同验收确保无质量问题。
3.责任部门和岗位:资产使用人、办公室主任、供货方。
风险点三:随意处置资产。
1.控制标准:单位会议研究和县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2.控制措施:加强资产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
3.责任部门和岗位:各科室、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