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7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 淮安市涟水县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空港产业园中欧路北侧、常熟路东侧、苏高新路南侧、硅片厂西侧 | 淮安阿特斯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年产7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包括碱喷淋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燃烧筒后氨气吸收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纯水制备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浓水和纯水设备冲洗废水)、工艺循环冷却塔排水、制氮系统循环冷却塔排水、水冷机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空调系统冷凝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涟水空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包括碱喷淋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燃烧筒后氨气吸收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纯水设备冲洗废水、工艺循环冷却塔排水、制氮系统循环冷却塔排水、水冷机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一起通过排放池接管至涟水县空港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纯水设备冲洗废水、空调系统冷凝水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中COD、SS、氨氮、总磷、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执行涟水空港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涟水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涟水空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涟水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设计出水水质指标中COD、SS、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类标准限值,氟化物严格管控,执行≤1.3 mg/L要求,尾水最终排入盐河。涟水空港污水处理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处理后现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分为酸性废气(HF、HCl、Cl2、NOx),主要来源于制绒、硼扩散、去BSG、去PSG、碱抛、去绕镀、石墨舟清洗等工序;镀膜废气(SiH4、PH3、CH4、N2O、氨气等),主要来源于PE-poly、ALD、PEVCD减反射膜等工序;有机废气(VOCs),主要来源于丝网印刷、烧结等工序。制绒(臭氧水清洗G1-1、酸腐蚀G1-2)工序产生废气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01排放;硼扩散(硼扩散G1-3、SE掺杂G1-4)工序产生废气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02排放;1-9线去BSG(酸腐蚀G1-5)、碱抛(背刻蚀,臭氧水清洗G1-6和酸腐蚀G1-7)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03排放;10-11线去BSG(酸腐蚀G1-5)、碱抛(背刻蚀,臭氧水清洗G1-6和酸腐蚀G1-7)、石英舟清洗(G3-1)等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04排放;涉及笑气使用的PE-Poly(G1-8)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采用“燃烧筒+集尘器+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05排放;不涉及笑气使用的PE-Poly(G1-8)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采用“旋风燃烧筒+电加热+集尘器+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06排放;去PSG(酸腐蚀G1-9)、去绕镀(酸洗G1-10、酸腐蚀G1-11)产生的废气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07排放;ALD(G1-12)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采用“燃烧筒+集尘器+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08排放;石墨舟清洗(G3-2)产生的废气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09排放;PECVD减反射膜(G1-13)产生的废气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采用“燃烧筒+除尘+二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10排放;1-10线印刷、烧结、辅助烧结工段(G1-14、G1-15、G1-16)产生的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高温氧化及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11排放;11-14线印刷、烧结、辅助烧结工段(G1-14、G1-15、G1-16)及网版擦拭产生的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高温氧化及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12排放。化学品库、特气站、笑气氨气站、危废库、污水站、锅炉房、食堂等区域产生的废气均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处理。上述各类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盐酸酸雾和氢氟酸酸雾、Cl2、氮氧化物可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NMHC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其它行业排放标准;NH3、H2S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标准。食堂油烟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循环水泵、真空泵、卧式真空热水锅炉、可空转直立式循环泵浦、离心式排风机、循环水泵、卸药泵、输药泵、废水提升泵、集水坑提升泵等工作时发出的噪声等。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在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采用隔声罩,以及车间隔声,并在泵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等措施。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物有废电池片、燃烧筒沉渣、废RO膜、废树脂、生化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抹布(沾染浆料)、废叉车电池、生活垃圾等。废电池片 燃烧筒沉渣、废RO膜、废树脂、生化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抹布(沾染浆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叉车电池由电池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瓶、废矿物油、废过滤芯、废劳保用品、废填料、实验室废液、冷凝液,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氟污泥拟根据鉴别结果落实处置措施,如为一般固废则外售综合利用,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