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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311/2024-0010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8-09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时效说明
对涟水县人民政府陈师街道办事处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陈师街道蒋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文化路南侧,蒋庵东路东侧

涟水县人民政府陈师街道办事处

 

拟购配套相关设备并设床位25张,门诊最大日接诊量100人次,年接诊门诊量18250人次;最大日住院量25人次,年住院量9125人次。

 

江苏卓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统一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接管至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标准在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中从严执行;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盐河。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有污水处理站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和酒精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通过在污水处理站加盖板进行密闭处理,盖板上预留进、出检查口,检查口井盖全部用双层密闭式井盖,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酒精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加强通风。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的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公用设备噪声(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水泵、空调外机等设备噪声)以及车辆进出噪声等。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声以及加强院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排放限值。

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未经污染的输液瓶(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10m2)内,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未经污染的输液瓶(袋)定期外售江苏禄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每两天转移至涟水县朱码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由上级统一委托淮安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要求、《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以及{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贮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