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4-00091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31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机械 设备加工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淮浦北路东侧、兴隆路南侧 | 江苏友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年产220型号挖机25台、ZYJ880型号打桩机25台。
| 淮安新皓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污水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经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为非甲烷总烃(喷漆、烘干)和颗粒物(下料切割、抛丸、焊接、喷漆)、食堂油烟等。下料切割、抛丸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干产生的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通过 微负压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设施处理后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标准限值;下料切割、抛丸、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的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中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标准限值。食堂设2个灶头,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激光切割机、LD桥式起重机、摇臂仿形切割机、半自动切割机、空气压缩机、抛丸机、行车、数控冲床、摇臂钻床、锯床、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声以及加强院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排放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有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钢丸、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废水性漆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清洗废液、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钢丸一般固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废水性漆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清洗废液、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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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