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淮安辉科石英有限公司、淮安韩派印刷贴花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印刷贴花项目 | 淮安市涟水经济开发区兴旺路北侧、港口路西侧1号厂房 | 淮安韩派印刷贴花有限公司 | 形成年生产商标2000万套的生产能力。 | 江苏卓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印刷、固化/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危废间废气。上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在上浆、烘箱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固化/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在印刷、固化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在晾干房设密闭管道负压收集,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负压引入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印刷机、菲林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管道采用隔震避震喉,以减少噪声的传播,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烫金纸、废LED灯珠、废显影液/废定影液、清洗废水、显影废水、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废丝网、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烫金纸、废LED灯珠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显影液/废定影液、清洗废水、显影废水、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废丝网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2 | 年产3000吨电子级高纯石英砂项目 | 淮安市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核心区东区机场路2号 | 淮安辉科石英有限公司 | 建成年产电子级高纯石英砂3000吨生产线。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高浓度废水预处理“调节+除氟沉淀+压滤”,综合废水处理工艺为“调节+两级除氟沉淀”)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水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深度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依托中欧飞机现有设施)预处理后接管涟水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次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气、焙烧、一次烘干粉尘废气,两次磁选、两次筛分、二次烘干、包装废气,酸洗、化验废气,氯化脱气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废气(原料罐区、废酸罐区)及危废仓库废气等。初破破废气、焙烧、一次烘干粉尘、破碎废气分别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1#)排放;筛分、磁选、两次磁选、两次筛分、二次烘干、包装废气分别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2#)排放;酸洗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经通风橱收集的原料及产品检验废气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3#)排放;氯化脱气废气经密闭感到收集至“二级见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4#)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收集废气、罐区废气(原料罐区、废酸罐区)及危废仓库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至“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5#)排放;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3 有厂房生产车间其他炉窑标准。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筛分机、磁选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管道采用隔震避震喉,以减少噪声的传播,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渣、废石英砂、磁选杂质、不合格品、除尘灰、纯水制备装置废物、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化学品包装袋/桶、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酸、浮选浮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其中沉渣、废石英砂、磁选杂质、不合格品、除尘灰、纯水制备装置废物、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袋/桶、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酸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浮选浮渣、废水处理污泥产生后须进行性质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