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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31716/2024-00013 发布机构 岔庙镇 公开日期 2024-01-28
文  号 岔政〔2024〕3号 分  类
文  号 岔政〔2024〕3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岔庙镇2024年度“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局),驻镇各单位:

  《岔庙镇2024年度“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制定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涟水县岔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8日

 

 

 

 

岔庙镇2024年度“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快规上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及时培育入库统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质量百强县提供产业支撑,现结合岔庙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对象

(一)入库企业(大个体)。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入库是指企业(大个体)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相应标准并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具体入库申报行业和标准见附件)。

(二)入库企业培育责任人。工业、统计条线分管人至少完成4个规上工业企业和1个贸易业或服务业企业入库任务,其余每位三套班成员携分管部门、包片村(居)至少完成1个贸易业或服务业企业(含大个体户)任务(班子成员及其分管部门、村居招引小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入库,也视作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务4个,限额以上贸易企业6个,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个。

  三、任务奖励

(一)对新增企业的奖励

  1、入库奖:给予新入库的,每户工业企业8万元、每户贸易业和服务业企业2.6万元、每户大个体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金额只高不低)。

  2、追加奖:根据县商务局贸易业和服务业个转企、工贸分离工作要求,所提供大个体户需配合开展个转企工作,包括由个体工商户转为公司(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给予每户2.6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金额只高不低)。

  3、退库企业3年内重新入库不纳入上述奖补对象。

(二)对入库企业培育人的奖励。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给予每入库1户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贸易业限上大个体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奖励给具体有功人员;其中班子成员牵头培育的企业,按照1:1比例由镇财政配套。

(以上奖励,若全镇“四上”企业培育任务完成率低于60%的取消所有对个人奖励,任务完成率在60%-100%的,奖金按照完成数与任务数比率打折发放)

(三)奖励发放方式。对企业奖励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发放企业账户,一般于次年1-3月份发放到位;县级资金对个人奖励部分,根据县资金拨付情况,由统计条线按照县级文件制定分配方案报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发放;镇级配套资金对个人奖励部分,在入库企业首次按统计要求顺利申报数据后,由牵头班子成员制定分配方案报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发放。

  四、业务流程

  1、提供企业(含大个体户)信息,除工业企业外,其余行业是否符合附件所列行业入库标准及是否能培育入库,不由信息提供人核定、不以企业(含大个体户)初期口径为标准,统一报工业、统计条线共同审定,由具体提供人配合工业、统计人员共同上门核实。

  2、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统计条线联系统计局开展企业在库核查、统计调库等工作。

  3、企业(含大个体户)日常沟通及维护由信息提供人负责,积极督促大个体户负责人配合工业条线完成个转企业务办理,配合统计条线在年度10月底、11月底两批次完成入库资料的提供、调整、签章等业务。

  4、对成功培育入库的企业,由信息提供人配合统计条线开展后期数据申报节点的维护沟通。

 

附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标准

           2、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入库标准

           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标准

 

附件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标准

 

 

行业

 

入库标准

 

 

 

 

 

 

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 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就需超过 2000万元,使用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表进行佐证。

 

附件 2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入库标准

 

行业

行业小类

当年营业收入

 

 

 

 

 

 

批发业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2000万元

 

 

 

 

 

 

零售业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00万元

 

 

 

住宿业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200万元

 

 

 

餐饮业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200万元


附件 3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标准

服务业行业门类

行业小类

当年营业收入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

2000万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00万元

房地产业

物业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租赁经营

其他房地产业

 

1000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业

商务服务业

1000万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研究与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000万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土地管理业

 

2000万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其他服务业

 

500 万元

教育

教育

1000 万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卫生

社会工作

卫生 2000万元

社会工作 500万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新闻和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500万元



(此文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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