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31716/2024-00013 | 发布机构 | 岔庙镇 | 公开日期 | 2024-01-28 |
文 号 | 岔政〔2024〕3号 | 分 类 | |||
文 号 | 岔政〔2024〕3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局),驻镇各单位:
《岔庙镇2024年度“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制定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涟水县岔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8日
岔庙镇2024年度“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快规上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及时培育入库统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质量百强县提供产业支撑,现结合岔庙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对象
(一)入库企业(大个体)。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入库是指企业(大个体)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相应标准并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具体入库申报行业和标准见附件)。
(二)入库企业培育责任人。工业、统计条线分管人至少完成4个规上工业企业和1个贸易业或服务业企业入库任务,其余每位三套班成员携分管部门、包片村(居)至少完成1个贸易业或服务业企业(含大个体户)任务(班子成员及其分管部门、村居招引小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入库,也视作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务4个,限额以上贸易企业6个,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个。
三、任务奖励
(一)对新增企业的奖励
1、入库奖:给予新入库的,每户工业企业8万元、每户贸易业和服务业企业2.6万元、每户大个体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金额只高不低)。
2、追加奖:根据县商务局贸易业和服务业个转企、工贸分离工作要求,所提供大个体户需配合开展个转企工作,包括由个体工商户转为公司(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给予每户2.6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金额只高不低)。
3、退库企业3年内重新入库不纳入上述奖补对象。
(二)对入库企业培育人的奖励。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给予每入库1户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贸易业限上大个体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奖励给具体有功人员;其中班子成员牵头培育的企业,按照1:1比例由镇财政配套。
(以上奖励,若全镇“四上”企业培育任务完成率低于60%的取消所有对个人奖励,任务完成率在60%-100%的,奖金按照完成数与任务数比率打折发放)
(三)奖励发放方式。对企业奖励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发放企业账户,一般于次年1-3月份发放到位;县级资金对个人奖励部分,根据县资金拨付情况,由统计条线按照县级文件制定分配方案报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发放;镇级配套资金对个人奖励部分,在入库企业首次按统计要求顺利申报数据后,由牵头班子成员制定分配方案报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发放。
四、业务流程
1、提供企业(含大个体户)信息,除工业企业外,其余行业是否符合附件所列行业入库标准及是否能培育入库,不由信息提供人核定、不以企业(含大个体户)初期口径为标准,统一报工业、统计条线共同审定,由具体提供人配合工业、统计人员共同上门核实。
2、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统计条线联系统计局开展企业在库核查、统计调库等工作。
3、企业(含大个体户)日常沟通及维护由信息提供人负责,积极督促大个体户负责人配合工业条线完成个转企业务办理,配合统计条线在年度10月底、11月底两批次完成入库资料的提供、调整、签章等业务。
4、对成功培育入库的企业,由信息提供人配合统计条线开展后期数据申报节点的维护沟通。
附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标准
2、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入库标准
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标准
附件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标准
行业 |
入库标准 |
工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 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就需超过 2000万元,使用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表进行佐证。 |
附件 2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入库标准
行业 | 行业小类 | 当年营业收入 |
批发业 |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
2000万元 |
零售业 |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500万元 |
住宿业 |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
200万元 |
餐饮业 |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
200万元 |
附件 3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标准
服务业行业门类 | 行业小类 | 当年营业收入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 | 2000万元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00万元 |
房地产业 | 物业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租赁经营 其他房地产业 |
1000万元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租赁业 商务服务业 | 1000万元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研究与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000万元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水利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土地管理业 |
2000万元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居民服务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其他服务业 |
500 万元 |
教育 | 教育 | 1000 万元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卫生 社会工作 | 卫生 2000万元 社会工作 500万元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新闻和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 500万元 |
(此文件公开)
岔政【3】关于印发《岔庙镇2024年度“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