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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27549014/2024-0010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6-11
文  号 涟政办发〔2024〕8号 分  类 政府文件
文  号 涟政办发〔2024〕8号 分  类 政府文件 时效说明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单位(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摸清底数、厘清责任”的目标任务,切实压紧压实各方消防监督管理责任,防范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我县社会单位(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级监管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管理单位(场所)。按照《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件1),负责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附属建筑内的一般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

(二)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单位(场所)。按照《三级消防重点单位评定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附件2)确定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件3)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场所),负责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场所)和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监督管理。

(三)镇(街道)监督管理单位(场所)。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前机构体制改革,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辖区内“九小场所”(附件4)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

二、行业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领域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县安委办牵头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做好电动自行车、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做好“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民宿、农家乐等新行业、新业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其他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担当作为,压实监管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监管名册。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和镇(街道)6月底前要根据各自消防监督管理范围明确自身列管的单位(场所)名册。遇上级调整出台新的消防监督管理分类标准的,按其规定重新摸排确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向其送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告知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档案台账,及时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警务基础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完善单位(场所)基础信息。

(二)适时动态调整。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县公安局于每年1月底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集中调整并发文公告。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新单位,要及时明确列管主体并书面告知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对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单位(场所)数量规模、从事消防监督管理人数等因素,适时调整消防监督管理单位(场所)名册,对单位(场所)已关、停、并、转的,要及时从名册中予以删除或更新。

(三)强化风险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底线思维,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定期系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风险,要始终将火灾风险突出、人员活动集中、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作为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关键点,务必“瞪大眼睛”,紧盯电源火源、装修材料、安全疏散、违规住人、电气焊等环节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对久拖不改或者屡改屡犯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要坚持严字当头、综合施策,联合惩戒。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正视当前单位(场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基本安全常识不掌握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督促单位(场所)落实应急演练、教育培训、消防宣传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基层网格力量、消防志愿者,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真正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以及火灾自救逃生知识。

各镇(街道)于6月30日前将列管的消防监督管理单位(场所)名册(附件5)报县消委办(联系人:黄睿,联系电话:89707217,邮箱:lsxwh119@163.com),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各公安派出所于6月30日前将其列管的消防监督管理单位(场所)名册(附件6)报局治安大队安全监督管理科。

 

附件:1.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2024年)

2.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3.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2024年)

4.“九小场所”范围

5.消防监督管理单位(场所)名册(镇、街道)

6.消防监督管理单位(场所)名册(公安派出所)

 

 

                           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doc